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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釋法遊行案上訴 吳文遠:爬過鐵馬不足以破壞安寧 律政司:語言偽術

反釋法遊行案上訴  吳文遠:爬過鐵馬不足以破壞安寧  律政司:語言偽術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11月的反人大䆁法遊行,社民連吳文遠等8人分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罪成。其中吳文遠、周嘉發及時任嶺南學生會會長鄭沛倫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今(12日)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法官李運騰表示需時考慮雙方陳詞,故押後書面判詞。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社民連周嘉發阻差辦公罪成,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嶺南大學前學生會會長鄭沛倫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

案情指,2016年11月6日民陣舉行反釋法遊行,隊伍沒有按不反對通知書規定前往終審法院,改道沿皇后大道西前往中聯辦,各被告參與了未經通知的遊行。吳文遠在干諾道西,突然從行人路爬上及坐在鐵馬上,煽動他人違抗警方命令,爬過鐵馬佔據干諾道西馬路。有示威者應吳的煽惑,嘗試爬過鐵馬及搖動鐵馬約20秒,與警方發生衝突。

吳文遠:王志民稱中聯辦「門常開」惟原審迴避是否公眾地方爭議

吳文遠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指,本案的爭議點在於吳是否構成擾亂公眾秩序、會否破壞社會安寧及吳説話的煽動性。

郭憬憲指,當時的示威者是即興遊行至中聯辦,而警方有責任協助遊行人士,確保他們享有遊行自由,並且能行使基本人權。郭認為控方從沒有證據指警方曾與中聯辦持續溝通,以考慮遊行人士入內示威。郭指即使中聯辦前主任王志民亦曾以「門常開」形容中聯辦,原審裁判官卻未有裁定中聯辦是否屬於公眾地方,避開了此關鍵之處。

吳文遠:市民自行維持秩序 「爬過鐵馬」不足以構成破壞社會安寧

郭遂指,吳文遠一直是高呼「開路」而非「堵路」,質疑警方只預備前置示威區的做法缺乏彈性,會令遊行的隊伍卡在中聯辦旁的示威區。即使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人數,示威者在警方無法維持秩序的情況下,只能自行維持秩序繼續遊行。

郭認為原審判決欠缺證據基礎證明被告構成破壞社會安寧,甚至對於吳的武力程度表達含糊,僅稱「爬過鐵馬必須使用某種武力」,錯誤地裁定警員和記者會必然因示威者爬過鐵馬而感到害怕。

郭亦認為,吳所說「沿住呢到分散,爬出去就行㗎啦」不足以構成令人有可能做出非法集結的行為,例如爬過鐵馬、衝擊警方防線及衝出馬路,指原審裁判官錯誤推論吳當時的意圖。

律政司:警方有配合示威者 已經做得好好

律政司代表則以「好藝術」來形容吳當時所高呼的「好冷靜,唔需要推」,質疑吳有明顯意圖呼籲示威者跨過鐵馬。根據梁國雄的案例,「破壞社會安寧」的最低標準是「普通襲擊」,而本案有「害怕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出現,所以不需干犯普通襲擊罪也可構成非法集結。李官補充,需視乎吳會否認為示威者會聽從他的指示。

郭遂引用案例反駁,普通襲擊並非等於破壞社會安寧,若看案例的上文下理,動亂及打鬥亦不一定等於破壞社會安寧。郭不認同僅僅叫人越過欄杆就構成破壞社會安寧。

律政司一方強調「警方在本案已做得好好」,即使示威者由中環至西環的遊行路線沒有不反對通知書,警方也在沿途不斷為示威者封路,更在中聯辦門前安排前置示威區。

周嘉發:真誠保護吳文遠 阻礙警執法非唯一推論

周嘉發的代表律師指,周是看見吳文遠從後被賈錦琳總督察拉下鐵馬,因當時未了解警方的執法,並真誠地相信吳文遠當時的姿態是危險的,而下意識保護吳文遠。因此認為原審判詞指周故意阻礙警方的推斷,不是唯一合理的推論。

律政司一方卻認為,鐵馬的另一方全是警員,周不可能不知道拉下吳文遠的人是警員。而且吳當時是躺在鐵馬上,被賈錦琳總督察抱着,故不可能跌倒,惟周見狀仍想抓着吳的足部。

鄭沛倫:不能排除被推近鐵馬

鄭沛倫一方不認同原審判詞所指,鄭自己撞向鐵馬證據確鑿,並認為判詞説法並不是唯一合理推論,否則鄭當時便不會「縮膊」及呈不自然的姿勢。律師又稱,鄭可能是被後方人群推上前,及作自我保護的姿勢。從片段中亦可見鄭的手肘插進鐵馬,能解釋鐵馬上下抖動的情況。

律政司代表反駁稱,從呈堂片段可見,鄭有準備地轉身,主動走到最前排,並行前幾步向前衝,期間更有助力的姿勢。

法官:相信未來有機會處理「破壞社會安寧」定義問題

李官與郭憬憲一度討論「破壞社會安寧」的定義,郭指不只有人害怕自己被打,他們更須害怕會牽連自己,才算破壞社會安寧。

李官指,以過往沿用至今的「破壞社會安寧」定義,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不可能是來自警察,但根據現時的社會狀況,此説法可能將被推翻,而是次上訴案件將會影響到未來非法集結罪的審訊。郭補充道,若警察本身做了違法或不恰當的行為,同樣有機會構成破壞社會安寧。

李官表示本案未必需要處理「破壞社會安寧」定義的問題,但相信未來有機會須為此裁決。郭回覆:「相信一定要。」

周嘉發今早遲到約 15分鐘,他稱自己腸胃不適,被李官要求向全體律師道歉。

案件編號:HCMA 4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