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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嶺南大學否決葉蔭聰博士實任申請的聲明

就嶺南大學否決葉蔭聰博士實任申請的聲明

就香港嶺南大學否決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葉蔭聰博士升職及實任的申請,並只給予一年臨時合約一事,以及此事反映的嶺大人事評審制度問題,我們深表關注及憂慮,在此提出以下疑問:

1. 綜合資料所見,葉博士的申請得到由三位資深、高級教授組成的系內評審委員會(Departmental Review Committee, DRC)、文學院院長以及四位校外專家評審一致推薦,為何學院學術評審委員會(Faculty Assessment Panel, FAP)可以全盤推翻這八位校內外傑出學者的意見,而沒有令人信服的解釋?

2. 大學同行評審的目的,正是值由學術領域相關的專家學者,對被評審者的成就進行專業評審,避免外行誤判。一致支持葉博士實任申請的八位學者,三位系內委員同屬葉博士的文化研究專業;文學院院長為電影研究與視覺文化研究專家,領域與文化研究非常相近;四位校外評審分別是傳播學、人類學、社會學傑出學者,研究領域也與文化研究背景密切相關,他們可謂代表了校內、校外、本地及國際學術界意見。相比之下,三位學院評審委員的學術背景(翻譯、英文及歷史)則與文化研究相去較遠。為何相較外行的意見,可以全盤推翻內行的專家意見?嶺大的學術人員評番委員會(Academic Staff Review Committee, ASRC)竟然完全認同相對外行的學院委員的不推薦結論,而不考慮八位專家學者的推薦意見?

3. 根據葉蔭聰博士參閱其評核報告後透露,委員認為葉博士一本著作的學術出版機構(即香港大學出版社),不夠「國際優秀」(internationally outstanding)。他們既非文化研究的專家,其口中的「不夠國際優秀」,又如何較四位校外國際專家的評審更合理和專業?學院評審委員甚至「推測」校外評審「並不是真心推薦,只是說客氣說話」。如此唯心、不專業的意見,竟然出自決定一位學者前途的學院審評委員,實在令人咋舌。而嶺大管理層竟然無視這些人事審核制度的漏洞,更讓人深感不安。

4. 為了避免麻煩,香港各大學在人事評核制度上均只容許以「程序出錯」為由提出上訴,對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專業、不客觀或學術偏見等置諸不顧,只要依足「程序」,即使如上述的外行推翻內行的決定也無法針對問題提出上訴。這種以程序、官僚凌駕學術的作風,不但放任可能出現的誤判與主觀結論不理,因此也同時折損大學的學術水平,嚴重打擊教研人員士氣,對大學的長遠發展極為不利。

5. 事件反映學院利用程序破壞大學同行評審的專家制度,完全無視行內專業意見,作出毫無說服力的不推薦決定。大學層面的學術人員評審委員會亦沒有針對前者的缺失作出跟進,如進一步尋求校内外其他文化研究專家的意見,將決定直接交校長批准。程序上,在縱容了有人通過程序作出無理評審決定後,並無半點讓人信服的解釋和說明。在缺乏問責的狀況下,制度及人事評審的缺失已損害大學的聲譽,更遑論對「博雅教育」教研工作和學術自由的尊重。

6. 基於以上種種疑點,我們要求:

  • 嶺大校方撤消要葉博士一年後離職的決定;
  • 在已有外審報告的基礎上重新審視葉博士實任的申請;
  • 在重新考慮申請時,相關委員會必須參考及回應報告內對葉博士教學、研究及行政表現的結論而作出決定,並說明採用了哪些與文化研究專業相關、具公信力及專業的標準來評估其表現;及
  • 校方必須重建問責體制,重建制度誠信及道德操守,防止有人假借程序讓破壞學術自由的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