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女手足拒絕接受檢測 生日被囚「水飯房」

女手足拒絕接受檢測 生日被囚「水飯房」

胡英明署長:

要求從速檢討 兩名還押人士的隔離安排

本人日前收到兩名目前身在羅湖懲教所的還押人士及其家屬的求助,指在拒絕向管方提交深喉唾液樣本後遭遇到不公正對待。本人在9月12日到羅湖懲教所與兩人會面後,獲告知的情況如下:

羅湖懲教所在9月7日向院所內的還押及在囚人士稱,由於香港有其他監獄先後出現新冠肺炎確診個案,故此為避免院所出現爆發,將應衞生署建議,要求還押及在囚人士自願提供深喉唾液,以進行病毒檢測。然而,羅湖懲教所在一天後即改變説法,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34A章《監獄規則》第68B條,規定所有還押及在囚人士均須強制接受病毒檢測,而拒絕接受者將要接受為期十四天的隔離觀察。

兩名女還押人士向本人申述,她們因為在9月9日拒絕接受檢測,而分別被帶往俗稱「水飯房」的Special Unit 單獨囚禁。她們指「水飯房」內沒有鏡子和電視機,甚至被限制飮水的基本權利,其中曾有一次連續逾12小時沒有獲供應飲用水。管方人員只有在她們被隔離囚禁的首兩天(9月9日及10日)為她們量度體溫,但在9月10日後就沒有再作相關安排。

兩人又指,管方在9月9日要求她們簽署確認獲告知將要接受單獨囚禁72小時,但在72小時限期屆滿之際,管方又在9月12日通知她們,單獨囚禁期限由即日起再延長至9月30日。管方表示兩人可就「被中止與其他囚犯交往」作出申述,但申請者須要填寫由管方提供的申請表。兩人投訴指,她們在9月9日簽署確認書時已即時提出申述,但截至12日仍沒獲發申述文件。

基於以上內容,為保障還押人士應有權利,請 閣下解釋:

一、兩人既沒有違反懲教院所規則,亦沒有擾亂秩序,更沒主動提出要求,為何羅湖懲教所管方要把兩人囚禁在帶有懲罰性質的「水飯房」?

二、為何在疫情期間,被新派到羅湖懲教所的還押及在囚人士,均被安排在院所內的醫療樓層進行隔離檢查,惟獨兩名投訴人卻被安排在「水飯房」隔離?

三、管方聲稱拒絕提供樣本的在囚和還押人士要接受「隔離觀察」,但據兩人供稱,在隔離期的第三天起管方已再沒有派員為她們量度體溫,請問 閣下認為有關做法是否恰當?所謂的「隔離觀察」究竟有否任何配套措施?

四、其中一名投訴人稱,曾一度被剝奪飲水權利長達12小時。鑒於此舉嚴重損害在囚和還押人士的基本人權,本人要求 閣下就此投訴徹查。

五、請解釋截至9月 12日,羅湖懲教所管方仍未向兩名投訴人提供申述文件的原因。

本人理解,署方因應近日有懲教院所出現確診病例,因此要求在囚人士接受病毒檢測,但基於在囚人士仍有選擇拒絕接受檢測的權利,管方仍需要在防疫和在囚人士權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本人認為,管方對拒絕提交檢測樣本的在囚人士執行隔離措施時,應安排相關人士到院所內的醫療樓層,而非俗稱「水飯房」這種帶有懲罰意味的囚室進行。本人期望 閣下考慮,並盡快就上述問題作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