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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傳媒與禁書法庭

DQ傳媒與禁書法庭

香港好像進入了《天能》的時間逆流空間,人權和自由正不斷倒退。

近日,警方粗暴修改了《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承認「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登記名單上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亦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大幅度限制傳媒自由。

變相「報禁」

GNMIS名單上現時有205間傳媒機構,絕大部份都是傳統紙媒和電子媒體,雖然偏向民主派的《蘋果日報》暫時也在其中,但網媒所佔的比例就只有極小,例如《眾新聞》、《傳真社》、《立場新聞》、《獨立媒體》、《Hong Kong Free Press》、《香城公民媒體》、《HKG報》、《端傳媒》、《癲狗日報》、《熱血時報》、《852郵報》、《幫港出聲》、《TMHK》、《看中國》、《港人講地》、《新傳網》等等。警方的新措施,即是DQ了絕大部份時下非常活躍的網媒和學生媒體的採訪權,此例一開,今日可能DQ新興網媒,不排除明天DQ《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

時間回到1946年,港英政府的新聞官開始向個別記者簽發記者證。1948年,政府新聞處統一向記者發出記者證,這個「官方記者證」制度直至1970年才取消。1970年代中期,政府更開始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充份表現新聞自由。

議員是代表人民議事,記者是代表人民在前線報導真相。在反送中運動裡頭,新興網媒和學生媒體擔當了極重要的角色,他們的靈活性、毅力和數量都彌補了傳統媒體和舊網媒的不足,經常在前線做直播。大量珍貴的新聞畫面都是出自新興網媒和學生媒體的鏡頭下,例如太子站八三一恐襲、10月1日荃灣槍擊事件、11月11日西灣河槍擊事件、最近的旺角推跌孕婦事件等等。

大家都知道,傳媒是「第四權」,負責監察政府,所以警方的新措施是DQ了一大部份的監察政府的力量,與DQ議員的極權邏輯類似。更古惑的是,今次做法繼續貫徹中共搞分化的拿手策略,拉一派打一派,拉「GNMIS名單上的205間傳媒機構」,打「新興網媒和學生媒體」,將傳媒界一分為二,往後我們看到的真相就只會越來越少。

康文署圖書館變成「禁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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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是追求真理的過程,康文署轄下的公共圖書館突然收起黃之鋒、陳淑莊及陳雲合共9本著作,覆檢是否違反國安法,至今已經兩個多月仍未有結果。9月22日,油尖旺區議會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要求康文署交代事件,我早前已提呈文件要求康文署提供覆檢中的書籍名單和交代覆檢機制詳情,但油尖旺區圖書館高級館長朱李美歡人肉錄音機上身,不斷重複朗讀一份完全沒有回答問題的書面回覆。正在覆檢中的是哪9本書籍,其實都不是機密,新聞也早已報導了,但朱李美歡竟然不肯回答,幾經辛苦,她只肯回答數量是9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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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懷疑書籍可能違反國安法而覆檢政治書籍,事情相當恐怖,因為一旦覆檢有結果,便可能確立那些書籍是禁書,全港圖書館和書店以後都不能再擺放那些書本,嚴重損害出版、閱讀和資訊傳播的自由,嚴重違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公共圖書館是開展教育、傳播文化和提供資訊的有力工具,也是在市民的思想中,樹立和平觀念和豐富精神生活的重要工具……公共圖書館是記錄人類文明思想與創造力的寶庫。公共圖書館藉著豐富的館藏,可濯清民眾心靈,美化休閒生活,並協助學生擷取及時資訊。」(節錄)

此外,我作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我理解現時香港只有淫審處或其他法庭才有法定權力禁止一本書籍出版和發佈,例如一旦裁定了某本書屬於「淫褻」,就算包膠也不能發佈。而淫審處是司法機關轄下,行政機關轄下的康文署和圖書館又何德何能變成了「禁書法庭」?究竟黃之鋒和陳淑莊那些政治書籍由誰來覆檢、具體機制是怎樣、覆檢多久才有結果、能否上訴,康文署代表朱李美歡在區議會上通通都不回答,實在令人氣憤。

時間回到1966年台灣戒嚴時期,台灣省政府及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聯合出版了《查禁圖書目錄》,詳細列出了被禁的書籍和雜誌名單,以及查禁原因。例如有些左翼書籍犯了「為共匪宣傳」,有些書只因翻譯者是中國大陸人就無辜被禁。

香港現時的狀況有點相似,我懷疑康文署和圖書館的高層已經被中聯辦和國安公署控制,變相等於安插了黨委書記。覆檢中的書籍名單就是「港版《查禁圖書目錄》」,相信名單會越來越長。公共圖書館和書店將不再讓人探索真理,《1984》裡頭的「真理部」,已經在香港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