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聯署信】新型肺炎下的應對:要求勞工處增加透明度,保障勞工權益

【聯署信】新型肺炎下的應對:要求勞工處增加透明度,保障勞工權益

聯署連結

新型肺炎在本港肆虐,市民生活大受影響,打工仔女面對的風險尤其高,我們一眾團體十分關注疫情下的勞工權益,因此聯署向勞工處提出建議,要求處方保障工人,特別是因工感染新型肺炎的工人之工傷補償權利。

據悉,截至8月底,僅124宗僱員或僱主向勞工處作出工傷呈報,人數偏低,相信有大量個案並未呈報。據工會了解,很多工人、僱主都未必清楚應如何處理懷疑因工染病的個案,即使僱主想負責,亦不清楚應如何呈報。因此,我們希望勞工處可以仿效其他國家,增加透明度,令僱傭雙方有據可依,更容易呈報工傷個案,及時處理個案,保障雙方權益。

我們一眾團體在此向勞工處提出以下三項要求:
1.定時公佈正在跟進的懷疑工傷個案數字,與及案件進度;
2.公開懷疑因工感染個案的行業分佈;
3.向公眾披露,處方是根據什麼準則來跟進個案;

關於第3點,我們參考其他國家的規定,結合本港實際情況,建議勞工處採用以下準則跟進個案及判斷工傷:

「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的,即為身處於較大機會感染的環境中工作:1.因為工作須接觸確診者;2.因為工作須接觸大量人群;3.同事之間有一個或多人感染;4.因為工作而要前往疫情嚴重的地區。滿足其中任何一個條件的個案,應該被列為懷疑工傷個案作出調查。

在這些個案中,如果未能找出確切的感染途徑,亦沒有其他因素可能引致感染,例如是曾經到高確診率的地區外遊、居住地方有大量社區感染、身邊有家人或其他密切接觸者先發病等,則應該判定為工傷。

如果有其他因素可能引致感染,亦應比較其他因素的影響是否明顯大於工作環境的影響,作出具體的調查後才判斷是否工傷。」

以上就是我們一眾團體對勞工處的要求。目前,多個國家已經就著新型肺炎作出應對,例如是日本已公佈跟進情況及準則、台灣亦明文對特定行業作出保障、馬來西亞亦將新型肺炎納入職業病,本港勞工處實在不應落後於國際形勢,我們強烈要求勞工處盡快行動,作出回應。

其他國家跟進新型肺炎之手法:
香港勞工處嚴重落後 透明度遠遜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