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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研訊】警不知傷者危急性 未考慮如何送院:有更高層次考慮,要消除暴力示威者

【周梓樂死因研訊】警不知傷者危急性 未考慮如何送院:有更高層次考慮,要消除暴力示威者

(獨媒報導)科大學生周梓樂於去年11月4日將軍澳警民衝突期間,在尚德邨停車場高處墮下重傷,留醫四天後不治。死因研訊今(18日)踏入第三天,時任東九龍衝鋒四隊指揮官、高級督察黃家倫昨供稱,在停車場掃蕩期間目睹消防員及義務急救員正處理傷者。黃今接受家屬的代表大律師鄭淑儀盤問,鄭問及他得悉附近有路障致消防車早前未能駛入,而他在目睹傷者後,有否考慮過傷者如何離開停車場去醫院接受治療,黃指:「當時我有更高層次考慮,要消除暴力示威者的隱藏危險,以保障救援工作安全」,他又指當時沒有關注傷者的傷勢,不知其危急性。

指揮官手錶與閉路電視時間有6分鐘差別

時任東九龍衝鋒四隊指揮官、現任警察公共關係科影視聯絡組高級督察黃家倫昨供稱,於11月4日凌晨1時10分與隊員進入尚德邨停車場掃蕩,惟停車場閉路電視顯示,隊伍早於1時04分已在停車場入口,昨黃澄清於1時10分才看錶記錄。周梓樂家屬的代表大律師鄭淑儀今盤問他,「有無研究點解你隻錶同停車場閉路電視時間有6分鐘差別?」,黃稱:「之前都用呢隻錶,係準確」。黃家倫今再確實當日其隊伍共有37人入停車場。

警稱示威者武器可致命故射催淚彈 承認或會擊中車輛

鄭淑儀又問,早前有證人提及衝鋒三隊與四隊等待一隊經寶康路入廣明苑掃蕩,黃家倫是否知道一隊的位置,黃稱:「上司只講一隊嚟緊,但唔知佢地正確位置」。鄭指當時一隊已從寶康路包抄,黃稱不知有包抄,只知有掃蕩行動,而一隊因路面路障而兜路。

其後鄭淑儀質疑,黃家倫於凌晨12時40至46分,指示隊員向停車場二樓及三樓射催淚彈,當時有否考慮停車場內有人會受影響,黃稱當時有觀察形勢,又指「示威者用嘅武器可致命」,所以才選擇射催淚彈,其影響最多令人感不適。鄭淑儀續問,黃家倫是否知道催淚彈需按指引在非密封地方使用,黃回應稱:「睇情況,都要考慮示威者對警員同無辜市民嘅威脅」。惟黃最後承認催淚彈有機會打中車輛引致火警。

警憂停車場有暴力示威者影響救援 故繼續掃蕩

鄭再問及,當黃家倫的隊伍於凌晨1時18分到達停車場二樓,目睹行人路上的泊車位後有消防員及義務急救員在處理傷者,為何只派隊員上前查問,黃指:「前方可能有極度暴力示威者,消防員同急救員有機會被襲擊,所以要繼續掃蕩」,而且他認為當時有足夠消防員及急救員處理傷者。

昨播放的《有線》片段顯示,當時有一輛消防車曾嘗試從唐明街駛入尚德未果而離開,鄭淑儀問黃家倫是否得悉此事,黃表示只見有消防車未能駛入但不知離開。

警指沒有關注傷者傷勢 相信救護車會到場

鄭問及他得悉車未能駛入,在目睹傷者後,有否考慮過傷者如何離開停車場去醫院接受治療,黃指:「當時我有更高層次考慮,面對暴力示威者的隱藏危險,要消除危險以保障救援工作安全」,他指當時沒有關注傷者的傷勢,不知其危急性,又表示掃蕩後沒有返回傷者位置是因為相信救護車將會到場。

另外,黃家倫昨表示掃蕩至三樓時才接到指示離開,惟他今日卻改口稱應為二樓高層,並稱「我宜家先記返起,唔係三樓,係二樓上半層」。黃家倫在陪審團的提問下,才澄清傷者當時位置應在二樓低層。而在停車場掃蕩期間黃稱沒有見過自己隊以外的警員,亦沒有看到接駁的天橋有人。

而黃家倫在去年11月19日的供詞指,在完成行動後曾與自己隊作訓示,他解釋有2名分別負責紀錄射催淚彈時間及整體行動時間的隊員,會在訓示期間匯報時間。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

黃家倫昨日講述九龍衝鋒四隊進入停車場前的情況:
警不肯定催淚彈芯有否射入停車場:一係撞外牆,一係射入天花彈落地
黃家倫昨日講述進入停車場後情況:
警停車場掃蕩期間目睹傷者 指揮官多次強調沒有妨礙救援
東九龍衝鋒三隊指揮官郭俊希昨日作供:
警方至少兩次向停車場高層射催淚彈 稱沒有打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