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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修改傳媒定義 網媒記者申覆核:網媒同《明報》、《蘋果》一樣重要

警修改傳媒定義 網媒記者申覆核:網媒同《明報》、《蘋果》一樣重要

(左起)「長洲覆核王」郭卓堅、《香港人連儂牆》記者曹敏儀

(獨媒報導)「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今午連同網媒《香港人連儂牆》記者曹敏儀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警方於9月修訂《警察通例》傳媒定義的決定。修例後指定傳媒代表,包括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須持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曹敏儀批評,修例漠視網媒的工作,認為網媒跟「《明報》、《蘋果》一樣重要」,故提出司法覆核。

郭卓堅:修例鼓勵警方選擇性執法

警方於9月22日向傳媒工會發信,宣佈已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改為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本地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修訂被指將小型網媒及學生媒體排拒於外。

曹敏儀認為,網媒跟大型傳統媒體一樣,能提供更廣泛的資訊予公眾。她提到,《香港人連儂牆》的新聞獲公眾關注,亦曾有大型媒體使用該台記者的拍攝片段,反映網媒有其價值。她亦批評修例違反《基本法》及國際人權憲章,「鍾意個網媒就批,唔鍾意就唔批,好唔公平。」她又斥責警方自修例後,不斷在衝突現場拉起橙帶,並以限聚令票控網媒記者,「一唔見大台就捉晒啲網媒」。

曹敏儀又指出,自己使用近10年的Facebook帳號被封鎖,內裡有許多自雨傘運動以來拍下的相片,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我甚至開到第7個Facebook,前6個都封晒。」同時,有12萬成員的《香港人連儂牆》群組亦遭封鎖。

她強調是次入稟完全自費,尚要等待法庭決定是否接納申請。她亦提出若然最終敗訴,法官或免她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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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認為當局修改傳媒定義,變相鼓勵警方選擇性執法,又指警方「你係老友就畀,唔啱你嘅就唔畀」,有違人人平等的原則。他指這次提司法覆核是為了新聞工作者,尤其是學生媒體,「佢哋而家連學習機會都冇」。

是次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曹敏儀,答辯人是香港警警務處處長鄧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