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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梯間踢警背部一下 官批鬼祟、可引發他人蜂擁施襲 判囚4個月

28歲男梯間踢警背部一下 官批鬼祟、可引發他人蜂擁施襲 判囚4個月

(獨媒報導)今年1月5日的上水遊行,示威者疑包圍襲擊一名內地遊客,警方隨後到達上水中心一帶掃蕩。28歲文員趁便衣警長行落樓梯時,從後腳踢其背部,被警長即場制服。文員今(3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由於早前曾還柙7周,盼法庭考慮警長沒有跌倒受傷,判處短刑期的監禁,讓他能即時獲釋。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評,被告從後施襲的行為鬼祟,更有可能引發其他人蜂擁而至進一步施襲,故判囚4個月。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報稱為文員的聶子聰(28歲)承認於今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二樓樓梯,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長49151。

被告曾還柙7周 辯方盼判短期監禁 以即時獲釋

代表聶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指,聶出生於小康之家,擁有大學會計學士的學歷,本來盼成為公務員,但自知不大可能實現後,便考取了的士牌,現時靠駕駛的士維生。他打算日後到澳洲讀大學,在當地定居並成為會計文員,下月初將出席一個水電工程課程的面試,作為前往澳洲的第一步。

辯方指,被告在案件提堂後獲准保釋,但其後於今年9月自動撤銷擔保,還柙約7周後,才因為身體情況轉差而向法庭申請保釋候訊。被告自稱是反對用暴力的人,當時只是一時衝動,突然失去理智踢警長,事後連自己也不知為何會作出如此行為,強調無意將警長踢落樓梯。

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有自己的人生規劃,希望可以在離港前與家人共渡新年,加上已還柙了7周,該一下腳踢也不是非常嚴重,能夠判囚4至6周,扣除還柙的日子,被告便可即時獲釋。

官批行為鬼祟 或引發他人蜂擁施襲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指,縱使被告出腳時,現場已相對較為平靜,被告的腳踢不見得大力,警長沒有受傷,更能夠回頭迅速制服被告,但是被告從警長後面施襲,行為鬼祟,有機會令警長受跌倒受傷。

蘇官又指,從案情可見事發前的情況混亂,樓梯附近的2樓仍有很多人,若果警長真的跌倒,這些人的信念和傾向是無人能掌握,他們有可能蜂擁而至向警長進一步施襲,後果不堪設想,故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刑期扣減至4個月。被告即時提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情指,當日上水有一個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示威者聚集叫喊罵警察的口號,有人在店舖捲閘噴漆。一名25至30歲的中國籍男子被約20人圍住,有人大叫3次「打死個大陸仔」,之後有人開傘遮掩,影片拍得至少3人動手打該男子。警方接報到場,眾人四散,內地客成功逃離現場。至下午4時15分,警方掃蕩至上水中心,當便衣警長49151從2樓落樓梯時,被告從後腳踢他的背脊近腰位置。警長未有跌落樓梯,即時回頭望到被告並將他制服拘捕。

案件編號:FLCC140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