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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五名理事就司法機構被官營媒體攻擊的聲明

律師會五名理事就司法機構被官營媒體攻擊的聲明

《人民日報》於2020年12月27日發表一篇抨擊香港法院在一宗涉及知名人士的案件中批准被告人保釋的評論文章,而文章發表的時候該獲准保釋的決定已進入上訴程序,我們就此表示嚴重關注。文章攻擊法院的判決,並形容《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惡名昭彰,極度危險」,以及是「亂港禍首」。該報斷言在黎智英案中,不准保釋須是前設的常規,並要求司法機構「作出正確選擇」。文章又認為已經有足夠證據顯示黎智英已觸犯國安法第55條,該條訂明某些案件可以移交中國大陸審訊。當上訴委員會將於2020年12月31日就政府申請上訴許可召開聆訊,由國家政權控制和營運的報章刊登該篇評論文章,令人尤其擔心及被視為是試圖干預我們獨立的司法機關的程序公義。

作為致力守護長久以來珍而重之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法律執業者,我們認為有責任提出以下關注,並以個人名義僅此聲明:

1、 官營媒體對司法機關毫無基礎的攻擊應當停止

在數位親建制人士及官方控制和營運的媒體 - 包括《文匯報》及《大公報》- 要求「司法改革」及嘲諷「黃官」的日益壓力下,出現上述評論文章,我們深表憂慮。我們注意到司法機構自今年9月以來,已就對其日趨激烈的攻擊發表了四份聲明。

誠然,公眾有權討論及評論法院的裁決及其根據的事實及法律,惟討論不應流於憑空論斷、政治抹黑,或企圖向法院就某些案件的裁決施加壓力,否則公眾對司法機構的聲譽、專業和獨立勢必受到嚴重破壞。特別是《人民日報》刊登的評論文章,會被視為明顯地向法院將要審理的案件施加壓力,此舉可以是違反審理中的案件不應評論的原則,以及有損公平審訊。這些攻擊應當立即停止。

我們亦呼籲律政司採取行動,維護司法機構免受官方控制或營運的媒體作出毫無基礎和不實指控。正如高浩文法官在其判詞中指出,「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香港,傳統上法官和司法機構是不會公開地就針對其裁決和個人而作出的不公平和不適當的批評為自己辯護,而傳統上負責律政的官員則有責任反駁錯誤的指控,以維護司法機構和個別法官。」

2、 公平審訊及無罪假定

不論如何解讀,香港特區政府有法律責任保護每一位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包括公平審訊的權利。我們質疑一旦涉嫌觸犯國安法第55條下,該等權利是否仍然受到保障。理由有兩方面:第一,我們質疑中國大陸在刑事審訊的程序中,對公平審訊是否有足夠的保障,那是由於中國尚未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亦是長久以來為人詬病。第二,12名香港居民於2020年12月28日在深圳鹽田法院受審的案件,沒有公開審訊,他們亦沒有權選擇他們委託的法律代表,令人質疑香港特區政府有否履行其法律責任。

上述關注,反映國安法無法為被告人提供足夠的基本人權保障,並在法律上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正如英國最高法院院長賓漢(Lord Bingham)在其著作《The Rule of Law》中說明,法治的核心是在一個地方裡,所有不論屬公共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都必須受法律的約束及保障,而法律必須是公開和預先頒佈,以及由法院公開執行。因此,我們促請有關當局嚴格遵守法治原則,自我約束,以及謹慎運用國安法賦予的權力。

帝理邁
林洋鋐
彭皓昕
蔡頴德
黃耀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