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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包圍付國豪案 3人暴動、襲擊等罪成 判囚4年3個月至5年半

機場包圍付國豪案 3人暴動、襲擊等罪成 判囚4年3個月至5年半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3日至14日的機場集會期間,任職《環球時報》的內地人付國豪遭示威者包圍,4人否認暴動、非法集結、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非法禁錮等5項控罪,案件經審訊後,其中3人前日(6日)被裁定「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其中「女村長」另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成,押後至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20歲青年賴雲龍判囚5年3個月;「女村長」畢慧芬判囚4年3個月;30歲客貨車司機判囚5年半,為目前為止「反送中」案件中最長的監禁刑期。

官:若以罪惡來企圖消滅仇敵,只會產生更多罪惡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強調,法庭處理本案時「應只考慮法律和證據,不應亦不會考慮案件背後的政治因素」,無論示威者理念有多崇高,一旦訴諸暴力,「道理就變成歪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若以罪惡來企圖消滅仇敵,只會產生更多罪惡。」李官表示,法庭必須以判刑來反映對於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並向市民、社會、公眾清晰說明,法律是絕不容許公共秩序被人以暴力非法破壞及破壞,以保障市民行使個人權利,包括集會及言論自由等。

李官接納是次暴動沒有預謀,沒有涉及致命武器,但是暴動歷時50分鐘,其間時任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和張超雄嘗試勸止但不成功,導致事件「被不必要地拖長」,畢慧芬及何家樂連同其他人將付國豪從行李車上拉下,促成多人「暴打」付國豪兩分鐘。此外,雖然事件對財物損害有限,但李官指辯方似乎忽略了付國豪的財物損失。

官:群眾「被狂莽征服理智」 令港人心傷及蒙羞

李官指,案發地點香港國際機場是「香港通往世界的窗口」、香港的地標之一,暴動在此處發生,不但令事主受傷,也令香港人心傷及蒙羞,令人質疑香港是否仍然安全,及「令很多香港人建立和平示威之都的聲譽被即時摧毀」。李官又引述呈堂媒體片段的即時留言,指很多人質疑「這就是香港的年青人嗎?」因此「只是這些一小撮人的暴力行為便影響大部份理性年青人的聲譽,實在不值得。」

李官指,首被告賴雲龍不但用旗桿襲擊事主付國豪,即使他被抬上擔架床後,仍然繼續施襲,又阻礙救護員的救援工作,行為「十分惡劣」,法庭予以嚴厲譴責。

李官續指,眾人「以眾凌寡」,對付國豪禁錮、侮辱、謾罵及施襲,致付產生「50分鐘的驚憟」,「行為瘋狂」、「被狂莽征服理智」,幾乎波及嘗試勸導的時任議員郭家麒及張超雄,無論示威者理念有多崇高,一旦訴諸暴力,就是與「和平」對立,超越了法律所容許的界線,故此本案的暴動比街頭發生的暴動更嚴重。李官考慮過本案情節,認為本案屬「中度罪責」,並在後方加上「(控方同意)」,量刑基準為5至6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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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賴雲龍的暴動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普通襲擊罪及阻礙公職人員罪,分別判監禁5年3個月、12個月、4個月及4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5年3個月。

就畢慧芬的暴動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非法禁錮罪,李官分別判監禁5年9個月、12個月及12個月,考慮到畢有輕度智障及癲癇症,各罪刑期扣減四分一,並同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3個月。此外,畢去年因2016年旺角騷亂案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判監禁46個月,現時正就該案服刑,李官將本案刑期的其中3年分期執行。

就何家樂的暴動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李官分別判監禁5年、12個月及12個月,由於管有攻擊性武器牽涉另一案發日期,李官將其中6個月刑期分期執行,故何的總刑期為5年半。

20歲青年賴雲龍、24歲「女村長」畢慧芬及30歲何家樂全被裁定暴動罪成,但由於事主付國豪的傷勢不符合法例上所定義的「嚴重傷害」,故裁定另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俗稱「傷人19」)不成立,但裁定較輕微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第四被告黃逸豪(29歲)否認於2019年8月13至14日在機場客運大樓一號離境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同日同地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付國豪,並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由於法庭未能肯定被告就是影片中的人,黃獲裁定非法集結和非法禁錮罪不成立,當庭釋放。他與女友今日亦有到庭旁聽。

案件編號:DCCC8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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