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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擬設「紅黃牌」制度 梁美芬:輕度行為不檢可「記過」 毋須事事交執法部門

立法會擬設「紅黃牌」制度 梁美芬:輕度行為不檢可「記過」 毋須事事交執法部門

(獨媒報導)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去年總辭,惟建制派仍決意修改《議事規則》,以防再有激烈行為。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昨日(1月12日)舉行閉門會議,同意參考英國引入「紅黃牌」制度,就議員行為不檢設立罰則。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表明支持建議,認為毋須事事交由執法部門處理;惟她主張罰則只扣人工,不扣津貼,並指暫停議員職務應以3個月為上限,更嚴重者應交警方處理。

梁美芬表示《議事規則》中「行為不檢」包含不少輕度行為,如喧嘩、不遵從主席要求停止發言、於議事廳內查看其他文件,她以「校規」作比喻,形容輕度的行為不檢「記過已經可以處理到」,主席可按程度酌情處理,不須事事交由執法部門處理。

她指「紅黃牌」制度可按行為程度處罰,如「罰停賽」暫停議員職務,或扣減人工。她主張只扣人工但不扣津貼,認為罰則雖「冇咁入肉」,但已足夠阻止更激烈的行為出現。她又指暫停職務應以3個月為上限,認為如暫停餘下任期將等同「DQ」。她建議新制度於於大會、內會及財委會上執行。不過她指,立法會的「家規」不足以處理衝出主席台等,或屬違法、性質嚴重的行為,相信到時會交由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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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可舉行正式視像會議

立法會今日通過議案,可透過視像舉行正式會議,包括事務委員會、法案委員會或內務委員會委任的小組委員會,但不包括須審議撥款的財務委員會及立法會大會。會議將採用Zoom進行,議員表決時須在鏡頭前舉手,而「響鐘」傳召議員的安排則透過短訊進行。議案設「日落條款」,將於今年9月30日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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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僅被熱血公民鄭松泰反對,鄭指立法會會議應公開進行,不認為視像會議適合。謝偉銓則憂慮視像會議會否如「實體會議」一樣被擾亂,例如被入侵放置其他片段、議員播放預先錄製的片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