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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反國歌法 區議員李志宏否認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售貨員認公眾地方阻礙

5.24反國歌法 區議員李志宏否認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售貨員認公眾地方阻礙

(獨媒報導)去年5月24日,大批市民在港島灣仔和銅鑼灣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沙田區議員李志宏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指他喧嘩及喊口號等。他今(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3月19日審前覆核。至於同日一名25歲售貨員則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他涉向行車路擲膠圍欄,案件押後至3月1判刑,以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李志宏(25歲,沙田禾輋區議員)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24日,在香港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售貨員求情稱事件沒引起意外或導致他人受傷

25歲售貨員許智杰涉同日在灣仔留下一個塑膠圍欄堵路,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他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當日下午1時有人在灣仔及銅鑼灣一帶示威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警方情報指有非法集結發生,並有人設置路障。約下午4時半,警車沿軒尼詩道駛過,車告,在被上警員見被告將一個闊1.45米、高1.05米的膠圍欄拋出行車路。閉路電視拍攝到情況,而警車亦因而受阻。警員於是追截至A3出口,並拘捕被告,在其身上搜出黃色雨傘及灰色腰包。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深水埗經營商店,但後來因疫情緣故,收入受到影響,其父母已屆60至70歲,被告為家中的經濟支柱。

辯方指,被告認罪有悔意,而事件亦沒有引起意外或導致他人受傷,屬於小事,惟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不屬小事,辯方解釋本案在同類型案件中並非嚴重,只是導致一條行車路受阻。而事發時為星期日下午,並非繁忙時間。

另外,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其他路障由被告設置,並希望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年紀較輕,重犯機會低等因素。另外,辯方又指被告當日本來是去購物,其衣著休閒,並沒有佩戴面罩。錢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以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仍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許智杰(25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他於2020年5月24日,在灣仔菲林明道與軒尼詩道交界,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留下一個塑膠圍欄,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案件編號:ESCC2480/2020、ESCC247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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