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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聲明:政府密謀DQ區議員 剝奪港人政治權利

公民黨聲明:政府密謀DQ區議員 剝奪港人政治權利

就政府今天公佈《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公民黨有以下聲明:

第一,《條例草案》列明,一旦律政司司長尋求法庭宣告該議員喪失議席,有關議員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作出最終判決。公民黨認為,此條文明顯違反香港奉行的「無罪推定」原則;以往,即使有人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挑戰某議員出任議席的資格,涉事議員仍被視為合法當選,可繼續履行職務直至法庭作出終審判決。

第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直言,在法例生效後,曾在去年立法會選舉被取消參選資格的四名區議員會立刻喪失區議員資格;公民黨必須指出,此番言論反映《條例草案》具追溯力,絕對是「以明天的法懲罰昨天的行為」。我們譴責政府帶頭漠視法治原則。

第三,《條例草案》中所謂「負面行為列表」全無客觀準繩,行政機關能以之亂扣帽子,羅織罪狀,達致政治篩選。他日政府隨時可將「負面清單」無限延伸,指議員戴黃色口罩會侮辱國家,屬「負面行為」,應被褫奪議席。

第四,《條例草案》訂明,若被裁定拒絕、忽略宣誓或違誓者,5 年不得參選行政長官、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此舉明文剝奪香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的政治權利。由此可見,政權對《基本法》看法無異於街市揀菜,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大作文章。

第五,宣誓條例「改革」選舉制度,加上大改立法會議事規則,議會內外趕盡殺絕反對聲音,政權幻想從此就會天下太平。

政權缺民意授權,只能僭建法例令異見噤聲,但為自己家園發聲的權利和能力,從來都在我們身上,無人可褫奪。我們相信,面對極權不斷打壓,我們會更頑強,更有智慧去爭取我們所深刻相信的公義、民主自由。唯望各位港人互相扶持,支持與團結,攜手迎戰黎明前的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