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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被控暴動19人申請保釋 聆訊至晚上 15人繼續還柙

【理大圍城】被控暴動19人申請保釋 聆訊至晚上 15人繼續還柙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事件相隔一年多,警方近期先後分批起訴合共29人暴動罪,當中僅9人獲准保釋。案件昨日(12日)在區域法院提訊,由於被告需時申請法援,案件分別押後至5月7日及14日再訊。大部份還柙的被告皆提出保釋申請,惟控方反對,首席法官高勁修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其中5人保釋,其餘15人須繼續還柙。

由於多名被告自案件提堂後還柙至今,他們均提出保釋申請,法庭由早上開始處理首批13名被告,惟直至下午5時許才完成處理,當中有5名被告保釋申請獲批。有辯方大狀更表示,其時銀行已經關門,一時間未能提取大量現金,最終法官酌情容許被告先交出旅遊證件等,保釋金則可於今日上午交去灣仔區域法院。

首批13名被告為:梁子揚(25歲)、陳俊邦(21歲)、陳頌欣(17歲)、鍾民浚(30歲)、郭志帆(24歲)、郭添明(20歲)、許寧軒(20歲)、羅健洋(16歲)、李嘉希(19歲)、李日朗(20歲)、馬嘉惠(27歲)、嚴家朗(28歲)、袁太林(21歲)。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訊,以讓被告申請法援。鍾民浚和郭志帆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其餘11名正在還柙的被告均提出保釋申請,當中5人:梁子揚、陳頌欣、許寧軒、馬嘉惠及嚴家朗獲法官批准以5萬元保釋,另須3萬元人事擔保,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守宵禁令及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另外6人的申請被拒絕,須繼續還柙。

嚴家朗獲准保釋後,獲在旁的被告輕拍膊頭。他起身聽取法官宣佈保釋條件時,低頭以手輕按眼睛拭淚,其後忍不住哭泣,有被告為他遞上紙巾。

不少被告離開被告欄時,向家屬揮手道別。

13人各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其中7名被告:梁子揚、嚴家朗、許寧軒、李嘉希、馬嘉惠、鍾民浚及郭志帆,另被控多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同年11月17日在香港理工大學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梁子揚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於11月18日在科學館地下大堂管有一個士巴拿。

鍾民浚及郭志帆另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控罪指兩人於同年11月18日在香港科學館地下電梯大堂內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一部「寶峰」無線電對講機。

聆訊超時至晚上 8人申請保釋全數遭拒

法庭押後至晚上8時半處理餘下4案共16名被告,案件押後至5月7日再訊。當中有8名正在還柙的被告申請保釋,惟法官高勁修聽取陳詞後,全數拒絕他們的保釋申請。聆訊於晚上10時許才結束,不少還柙的被告親友在庭外相擁哭泣。

首案一名被告張展銘(24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他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11月18日在暢運道巴士站外管有一個汽油彈。

張今日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次案4名被告:林玉堃(21歲商人)、施朗(26歲氣槍設計員)、梁恭豪(22歲學生)及馬健朗(24歲學生)。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其中施朗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其餘3人須繼續還柙。

第三案一名被告為大專學生余文博(20歲),被控兩項暴動罪、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抗拒警務人員罪。他的保釋申請遭拒絕。

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於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兩項控罪指他在理大外康泰徑近暢運道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3249。

第四案10人為:黃貴鴻(22歲,無業)、莫紫微(21歲,學生)、許銘晉(20歲,售貨員)、17歲男生、陳嘉鋒(24歲,售貨員)、方穎雯(26歲,文員)、鄭卓琳(22歲,無業)、17歲女生、謝源紹(24歲,學生)、朱健君(23歲,學生),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謝源紹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在理大正門附近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獲准保釋的被告為:黃貴鴻、許銘晉、17歲男生、17歲女生、謝源紹、朱健君。其餘4名被告今申請保釋遭拒。

案件編號:DCCC190-20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