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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橫額噴漆「共匪仆街死」 兼咬傷埋伏警員  男生認罪還柙候判

民建聯橫額噴漆「共匪仆街死」 兼咬傷埋伏警員  男生認罪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17歲男生去年4月在民建聯橫額噴上「共匪仆街死」,在場埋伏的4名警察上前拘捕男生時,遭激烈反抗及咬傷手指。現年18歲的男生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抗拒警務人員及襲警罪,判刑押後至3月30日,以等待背景、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男生須還柙。此外男生須向橫額物主賠償100元。

曾桓輝(18歲)承認於2020年4月25日在柴灣雅麗閣外欄杆,損壞屬於鍾明彰的民建聯橫額;抗拒在執行職責的警員10265;以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0852。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的性格不懂表達,思考不夠成熟,承認犯下本案是相當衝動,心理學家的信件指被告在案發後積極參與輔導,而他當時還未被起訴,可見在很早階段已表達了悔意。辯方又指,學校亦表示不論判刑結果如何,都會為被告保留學位,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輕,可判處使他得益於《罪犯自新條例》的刑罰。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初犯者若被判處不多於3個月監禁和罰款一萬元以下,並在3年內沒有再被定罪,該項定罪紀錄便會失去時效,例如在受僱時可報稱自己沒有案底。

案情指,去年4月,民建聯的4張海報被發現有人用噴漆寫上「死共匪」,於是警方採取一次「隱密的行動」。於4月25日凌晨4時10分,被告被目擊用噴漆在民建聯的橫額噴上「共匪仆街死」。兩名警員遂上前欲控制被告的雙腳,另兩名警員10625和10852則控制被告的上半身,惟被告激烈掙扎並大叫:「有狗」、「手足救命」、「死共狗」,令警員難以鎖上手銬。

被告其後咬警員10852的左手無名指,對方隨即推開被告,被告之後繼而咬警員10852的右手無名指。經檢驗傷勢,警員10265左前臂有擦傷,警員10852左手無名指腫痛及壓痛,右手無名指則有表面擦傷。被告的額頭、左大腿和臉部有紅腫和擦傷。

案件編號:ESCC22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