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24日區議會換屆選舉前,14歲男童連同另一男子被指兩度在民建聯時任北區區議員姚銘的辦事處外,焚燒發泡膠盒,導致財物損毀及牆壁熏黑,早前承認兩項縱火罪。法官練錦鴻今(17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可能接受了學者、政客、自稱為時代的代言人,或網上搖旗吶喊者的慫恿,而作出犯法行為,但考慮他年輕,終判入勞教中心。
練官指,被告案發時作破壞,「當時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因為社會上政治極為動盪,出現不少難以自圓其說的非法行為,以為違法達義,便可以令政府屈服。練官又指,被告的行為只有破壞而沒有建設,為社會帶來不便,加深各界意見上的分歧,破壞了社會和諧。
練官指,被告犯事時十分年輕,可能接受了學者、政客、自稱為時代的代言人,或網上搖旗吶喊者的慫恿,而作出犯法行為,惟年輕不是成就,也不是犯事藉口,「大部份人都年輕過,年輕的時候會充實自己」。考慮到縱火是極之嚴重的罪行,練官指一般案例均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惟年輕是有效的減刑因素,勞教中心可培養被告的守法觀念、勞其筋骨,籲被告好好珍惜是次機會,「年輕只是一個過程,但若果再犯事的話,年輕便不是一個藉口。」
判刑前,辯方求情指,勞教中心報告形容被告有禮、合作,犯事僅因為誤交損友,未有想清楚罪責,現時有強烈悔意,盼早日出來照顧患精神病的母親及重返校園。
現年15歲的男童,承認兩項縱火罪。案情指,男童分別於2019年11月17日凌晨1時31分及11月23日凌晨3時25分,與另一名成年男子,將發泡膠盒搬到時任民建聯北區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華心邨華勉樓的辦事處外,同行男子持黑色罐將某物倒在該些盒上,然後點火焚燒,過程被閉路電視鏡頭拍下。男童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玩」,與另一男子焚燒辦事處,請求給予機會。同案另一被告李欣樺,則缺席早前聆訊,法官遂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6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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