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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房屋局澄清網上傳言 指收購公司非「空殼公司」 已與逾550業主簽約

【宏福苑五級火】房屋局澄清網上傳言  指收購公司非「空殼公司」  已與逾550業主簽約

(獨媒報導)近日有宏福苑居民在網上發帖,形容向政府出售賣權的《買賣協議》是「賣身契」,又質疑當局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是「空殼公司」。房屋局今日發稿澄清,強調「收購宏公司」由政府成立,絕不會出現資金不足的情況,政府亦將就宏志閣的約10億元收購成本,於本周五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額外撥款。局方稱,不排除有個別人士「別有用心,混淆視聽,作出惡意中傷」。

房屋局又稱,截至上周五(7月10日)已經與超過550位宏福苑業主簽署《買賣協議》。局方發言人指,在收到業主交回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並確認資料無誤之後,局方會安排相關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當中包括宏志閣業主;政府會按情況盡快完成轉讓手續,目前有兩個單位的轉讓手續已經完成,並已向其前業主發放款項。

稱《協議》附帶契據為確保取得清晰業權

房屋局亦稱,留意到個別業主對《買賣協議》附帶的《承諾與彌償契據》有疑問。發言人指,契據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業主就其物業在完成交易前的業權狀況作出具法律效力的聲明及確認,包括:業主為物業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物業並無涉及任何民事訴訟或申索等。有關安排用以確保買方在完成交易後可取得清晰及無爭議的業權。

就契據中有關彌償的條款而言,如在成交後有任何第三方基於與該物業相關的既有權益或申索而就買家的業權提出法律挑戰,則業主須就買方因此引致的相關損失作出彌償。該條款的適用情況,主要是業主在契據中所作的聲明及確認並非真確或完整,而並非針對任何無關或新產生的爭議;有關就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而作出聲明及彌償的要求在一般物業買賣中亦屬常見。

稱租金補助會發放至收購金額到帳日

另外,有傳媒接獲宏福居民反映指,解說隊向其聲稱如果在9月未能完成揀樓,會被視為不參與「特設銷售計劃」,相關租金補助會停止;亦有居民憂慮,租金補助為期僅兩年,若在兩年期限後才入伙,是否仍能獲得租金補助。

房屋局就回應指,如有業主在接受政府收購後,最終未有在「特設銷售計劃」購買單位,租金補助會發放至收購金額到帳日;至於到帳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需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