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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發帖稱「包圍新屋嶺」原判社服令 上訴庭指「十分嚴重」改判囚13個月

地盤工發帖稱「包圍新屋嶺」原判社服令 上訴庭指「十分嚴重」改判囚13個月

(獨媒報導)網名「金正恩」的38歲地盤工,前年在社交平台Facebook一個公開群組發布4則帖文,稱「全民包圍新屋嶺」、「救出義士是重中之重」,被裁定煽惑非法集結罪成,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未有考慮涉案言論誇張失實及醜化警務人員,提出覆核。上訴庭今(18日)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案情「十分之嚴重」,考慮到案發時處境、犯案手法、言論內容及帶出的訊息,以及針對警務人員的攻擊可能會引起公眾秩序受影響的風險,下令撤銷社會服務令,量刑起點改為監禁15個月。由於本案是覆核案件,地盤工已執行了40小時社服令,故最終刑期為13個月。

地盤工潘榕偉去年被裁定煽惑非法集結罪成。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19至21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新屋嶺扣留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律政司:對警隊的虛構指控應構成加刑因素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在呈堂的4則帖文中,原審裁判官認為只有其中兩則與案件有關連,但是律政司認為另外兩則帖文中,潘榕偉指稱有女示威者在新屋嶺被強姦,判刑時應一併考慮這些帖文,因為必然跟罪責相關。

張卓勤又指,證據顯示潘榕偉「唔係做咁少」,當他見到持相反意見的留言,便會反駁或說服對方,意在令人相信「中港兩地合作,對付不聽話的人」,持續對警隊作出虛構的指控,又發佈影片、虛構「黑警的舊同學」,以加強虛構指控的可信度及從而醜化警務人員,故此「虛構」因素應佔相當的量刑比重。另外,張指「救出義士」等言論「有搶犯意味」,「簡單來說是煽惑人搶犯」,構成加刑因素,但原審裁判官卻未有就此考慮。

上訴庭:應考慮當時社會處境 涉案言論非沒有影響

代表潘的大律師譚俊傑指,潘指稱有女示威者在新屋嶺遭警察性侵等言論,對於量刑是不相關,本案的控罪是煽惑非法集結,判刑應視乎煽惑言論有多仔細,而潘的言論並沒有指明確切日期,原審裁判官亦已充分考慮。

不過法官彭偉昌指,潘榕偉發表多項假消息,又稱要「救出義士」,當有網民提出質疑便反駁對方,質疑潘榕偉「反駁別人的目的係咩?⋯⋯口舌之爭?」法官潘敏琦即道:「咪救出義士囉!」

彭官又表示:「喺現今呢個世界,任何一個國家,你講咩都有人信架喎」,即使有人對潘的說法提出質疑,但「我哋唔知唔出聲嘅信唔信喎。」法官潘敏琦續指,潘在新屋嶺爭議沸沸湯湯之時,發表涉案言論,又說服別人相信自己,現今互聯網訊息可以傳播得很遠,原審裁判官判刑時理應考慮案發時的社會脈絡。

首席法官潘兆初引述原審裁判官的判刑理由,當中提及案發時社會不少人對新屋嶺扣留中心提出關注,雖然潘的言論誇張失實,但效用並不高,惟潘官認為裁判官說法有矛盾,若以當時的社會處境和氣氛,潘的言論不可能對其他人沒有影響。

潘一方強調,裁判官已充分考慮了相關加刑因素,潘在被捕後立即刪除涉案言論,可見他有真誠悔意,他在罪成後亦已還柙了14日,社會服務令是合適刑罰。

案件編號:CAAR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