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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區會副主席黃學禮阻差辦公罪脫 官:被告恰巧擋住警員去路

沙田區會副主席黃學禮阻差辦公罪脫 官:被告恰巧擋住警員去路

(獨媒報導)前年8月6日晚上有市民包圍深水埗警署,抗議時任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因購買觀星筆被捕,其後警方到場驅散。沙田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被指阻擋警員追截示威者,他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黃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旁聽人士聞後即鼓掌。裁判官指,被告當時背着大背包,停下時恰巧擋住警員的路線,而他當時亦沒有回望,故不會知道警員從後追截的路線。

獲批匿名令的警員A早前供稱,案發當日警方在長沙灣道與欽州街的十字路口設封鎖線,前方一名黑衣人用丫叉及橡筋向封鎖線發射幾枚彈珠,其中一粒擊中總督察胸口。警員A其後追捕「彈珠人」,期間「彈珠人」回頭發現被追,於是轉身跑往長沙灣方向逃走,並不時向後望。

警員A稱與「彈珠人」距離5米時,目睹被告黃學禮在「彈珠人」右邊,黃用手推「彈珠人」背部一下並大叫:「走呀!」其後黃減速停下,以左邊身阻擋A的去路。A因差點撞到黃學禮而停低,之後發現與「彈珠人」距離已拉遠。

裁判官劉淑嫻在裁決時指,警員13436聲稱看到在警員A的5至10米外有「彈珠人」,但影片中見不到,故其口供可能性存疑;而警員A當時應是全神貫注地追捕「彈珠人」,他是在聽到有人叫「走呀!」才開始留意黃學禮。另外,黃學禮當時並沒有回望,故不會知道警員A從後面追截的路線,只會知道後面有警員追捕,而黃當時背着大背包,停下時恰巧擋住警員A的路線,證供亦不能推翻此可能性。裁判官最後裁定黃學禮罪名不成立。

旁聽人士聞結果後鼓掌並大呼:「有料!」黃學禮在庭外表示,今晚會飲酒慶祝,但心情並沒有特別,因以香港現時形勢,即使今日脫罪,明天也不知道會發生何事。他又指難言律政司會否上訴,而現時針對政治人物及參與運動人士的理由層出不窮,如今次用微細罪行拘捕他。

現職為沙田區議員的黃學禮(27歲),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7日,於深水埗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的警務人員A。

案件編號:WKCC13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