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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內容】「安心出行」紀錄會上傳衞生署保存7年?

【誤導內容】「安心出行」紀錄會上傳衞生署保存7年?

摘要

  • 3月下旬開始有媒體報導指「安心出行」的記錄會上傳至衞生署並保存7年。
  • 根據「安心出行」網站介紹,僅確診的使用者須自行上傳出行記錄至衞生署,有關內容自「安心出行」推出時已存在。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在「安心出行」推出時曾於網誌提到確診的「安心出行」使用者須上傳記錄,此事亦有傳媒報導。
  • 根據「網絡時光機」的備份網頁記錄,「安心出行」推出之時網站未有提到上傳記錄會保存至少7年,有關條款最遲在今年1月16日加入。
  • 港府推出「安心出行」初期的新聞稿以及相關的Facebook帖文和影片未有提及確診者須上傳記錄和記錄會保存7年
  • 由於「安心出行」程式碼至今仍未公開,並無第三方證據確認用戶出行記錄不會上載。
  • 有傳媒報導指「似乎所有」用戶記錄均會上傳至政府系統,此說法並無證據支持;報導引用「安心出行」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作為證據,但聲明並無上述訊息,有關報導屬誤導內容

背景

香港政府於2020年11月11日公布推出感染風險通知流動應用程式「安心出行」,程式於11月16日起可供下載。市民安裝「安心出行」後,可在手機以此應用程式掃瞄二維碼(QR Code)以記錄進出不同地點的時間,如曾跟確診者在相同時段到訪同一地點,則會收到通知。當時港府指「安心出行」以保障個人私隱為原則,包括以下特點︰[1]

  1. 用戶無須登記;
  2. 不會使用電話內的定位功能或其他資料;
  3. 出行記錄只會加密存放於用戶的個人流動電話內,不會備存到任何政府或其他系統;
  4. 存放應用程式內的出行記錄在31天後會自動刪除。

2021年3月24日起香港多家媒體報導指「安心出行」的記錄會上傳至衞生署並保存7年,質疑與政府指「記錄只留在手機內」的說法不符[2-7],其中《UNWIRE.HK》、《e-zone》及《蘋果日報》的相關Facebook帖文截至本文發表前分別有超過1,200、400及250次分享。[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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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UNWIRE.HK》Facebook帖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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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e-zone》Facebook帖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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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蘋果日報》Facebook帖文截圖

查證

本文查核重點如下︰

  • 「安心出行」的記錄會否上載至政府系統?有何條件?
  • (承上)如會,政府過往有否提及「安心出行」的記錄會(有條件)上載?
  • (承上)如有,政府過往有否提及保存記錄的年期?

「安心出行」記錄會上傳衞生署?

多份報導所引述的資料來源均為「安心出行」官方網站中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當中「保存個人資料」的部分提到︰[11]

個人資料不會被保存超過收集資料的目的所需的保存時間。如屬確診個案,經「安心出行」手機應用上傳至衞生署的出行記錄將保存最少7年。一般而言,所有其他資料(包括申請場所二維碼的聯絡資料)除非出於履行法律義務或有具體理由,保存時間將不超過七年。

[存放應用程式內的出行記錄(單獨而言雖非個人資料)在31天後會自動刪除。]

當用戶初次打開「安心出行」時的介紹亦提到︰

假如你不是初步確診或確診個案,所有的資訊都將保留在你的流動裝置上。當你初步確診或確診,衞生防護中心會聯絡你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並根據相關法例要求你透過衞生防護中心提供的密碼上傳該等資料至數據庫以供不記名方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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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初次打開「安心出行」顯示的其中一個頁面

另外,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2月19關於「安心出行」私隱問題的聲明中提到︰[12]

  • 出行記錄只存放於用戶的手機,不會備存在任何政府系統內,並不涉及將個人資料轉移政府系統或處所負責人保存;
  • 出行記錄在31日後自動刪除;及
  • 假若用戶不幸確診,衞生防護中心經核實後,才會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所賦予的權力,要求確診者上傳有關出行記錄,並提供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協助衞生防護中心的個案追蹤工作。

根據以上說法,「安心出行」的出行記錄存放於用戶手機,只有使用者初步確診或確診時才須自行上傳記錄至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按照「安心出行」網站的描述,程式會下載衞生防護中心發佈的確診者出行記錄,再於手機內對比用戶的出行記錄,如有吻合之處便會發出通知。[13]

「安心出行」上傳記錄的頁面中顯示,報告確診時須提供確診/初步確診編號、姓名及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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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安心出行」主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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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報告確診」頁面截圖

由於政府未有公開「安心出行」的原始碼供公眾檢視[14] ,而私隱專員鍾麗玲在2月23日出席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時提到,私隱專員公署亦未取得原始碼檢視程式[15,16],Factcheck Lab並無證據確認「安心出行」中,除確診者主動上傳的記錄外,其餘用戶的記錄只會存放於手機,也沒有證據顯示記錄會自動上載至其他系統。

各媒體對於「確診者『安心出行』記錄會上載至衞生署」一事的報導內容及手法有別,可分為三大類︰

  • 內容正確、標題沒有誤導成份;
  • 內容正確、標題有誤導成份;
  • 內容誤導。

《香港01》、《橙新聞》及《巴士的報》報導均準確指出「安心出行」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提到確診者出行記錄會上載至衞生署並保存最少7年,標題亦明確指出確診者受此規定影響。[17-19]

《Qooah》報導內文提及確診個案記錄會上傳給衞生署,但標題為〈「安心出行」記錄會被上傳至衞生署,將保存最少 7 年及可轉交其他部門〉,未有提及上傳記錄須滿足「確診」這項條件,而且須由確診者主動上傳,具誤導成份。[20]

《蘋果日報》報導指香港政府「一方面經常強調只會『加密存放於用戶手機內』、不會備存;但同時又在聲明中自爆,有關外出記錄會被上傳至衞生署,保存年期更長至7年」為前後矛盾,惟內文未有提及上傳記錄須滿足「確診」這項條件,具誤導成份。[21]

至於《Fortune Insight》、《UNWIRE.HK》、《e-zone》的報導均指似乎所有「安心出行」的用戶記錄已被上載至政府系統,明顯跟報導引用的「安心出行」官方網站「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不同,亦沒有提出其他證據,屬誤導內容。[22]

政府過往有否提及確診者須上載記錄?

「安心出行」網站首頁提及確診的使用者須「上傳加密的出行記錄以協助衞生防護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而根據「網絡時光機」備份網頁,早於2020年11月「安心出行」推出時網站已有上述內容。[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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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安心出行」網站截圖

在2020年11月15日——即「安心出行」正式啟用前一日——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於網誌上提到確診的使用者須上傳記錄︰[24]

若用戶不幸確診,經衞生防護中心核實後,用戶必須把流動應用程式內的出行記錄上傳予衞生防護中心,以協助流行病學調查。如確診者未有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他所提供在傳染期內曾到訪場所的資料亦會以公開數據形式發放,讓流動應用程式向曾經同日到訪相同場所的用戶發出通知,以提醒用戶。

有關消息亦獲多家媒體報導,包括《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和《香港01》等,但只有少數(如《Now新聞》)把「確診者須上傳記錄」一事放在標題當中。[25-31]

另一方面,香港政府於2020年11月11日公佈推出「安心出行」的新聞稿以及政府新聞網的相關影片中,均未有提及確診者須上傳「安心出行」的記錄。[32,33]

根據政府記錄,在2020年11月15日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會見傳媒時,被記者問到確診者須上傳「安心出行」記錄一事,包括不上載的後果,然而薛永恒未有正面回答,僅指在法律框架內已有相關安排︰[34]

記者:想問一下,網上的條款指確診的時候必須上載行程資料,怎樣才算是必須?如果不上載的時候,有沒有法律後果?如果他不上載時,程式有沒有後門可以拿走資料?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我再想向大家強調,要做好抗疫工作,我們香港所有市民大眾、業界要齊心做這件事。大家都理解到,如果大家不幸地成為確診者的話,我們都希望可以將自己感染其他朋友的風險,有責任盡量減低。所以我們的醫護人員,當如果發覺有感染者,第一件事必定是問他過往的出行記錄,從而令我們香港市民大眾可以理解到感染的風險。因為如果你到訪過的地方,而有其他朋友亦去過的話,當然大家亦希望我們的疫情可以得到控制,自己不要感染其他朋友。所以在相關工作安排上,醫護同工必定會先問確診者曾到訪的地方,而法律上亦賦予相關同事可以有法律的權力要求大家提供資料,所以這是一個在法律框架內已有的相關安排。

記者:想問清楚法例賦予的權力,如果使用者不願意上載,會不會有犯法的風險?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在過程中,我們一定會問到相關朋友的同意,然後我們才可以拿到程式內的資料。

利用Google搜尋「安心出行」、「確診」、「上傳」及「上載」,並把範圍收窄至2020年11月以及政府網站,僅發現陳肇始的網誌以及薛永恒回答記者提問兩段內容跟是次事實查核有關。[35]

另外,搜尋香港政府用作發放消息及澄清的Facebook專頁「添馬台 Tamar Talk」於2020年11月的帖文,可找到6則帖文跟「安心出行」有關,包括︰

  1. 11月11日介紹港府推出「安心出行」的帖文[36];
  2. 11月12日宣傳下載「安心出行」的影片[37];
  3. 11月16日宣傳下載「安心出行」的帖文[38];
  4. 11月17日強調「安心出行」保障私隱的帖文[39];
  5. 11月17日反駁質疑「安心出行」說法的帖文[40];
  6. 11月19日介紹如何在乘坐的士時使用「安心出行」的影片。[41]

以上帖文及影片的內容均沒有提及使用「安心出行」的確診者須上傳出行記錄。

從以上資料判斷,香港政府於2020年11月剛推出「安心出行」時,主要宣傳「安心出行」的功能及強調此應用程式保障私隱,未有明確提及使用「安心出行」的確診者須上傳其出行記錄,唯一例外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於2020年11月15日發佈的網誌。

政府初期未提記錄保存最少7年

然而陳肇始的網誌亦未有提及有關記錄會保存最少7年,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回答記者關於確診者上載記錄的問題時也沒有提及此事。[42]

翻查「互聯網檔案館」(Internet Archive)的「網絡時光機」(Wayback Machine)相關備份網頁[43],在2020年11月28日「安心出行」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部分僅提及「個人資料不會被保存超過收集資料的目的所需的保存時間。一般而言,除非出於履行法律義務或有具體理由,保存時間將不超過七年。」,而2021年1月16日的版本則跟現時相同,加入「如屬確診個案,經『安心出行』手機應用上傳至衞生署的出行記錄將保存最少7年」和「存放應用程式內的出行記錄(單獨而言雖非個人資料)在31天後會自動刪除」等字句。

根據以上證據,「使用『安心出行』的確診者上傳的記錄將保存最少7年」的說法在2020年11月28日——即港府宣佈推出「安心出行」後逾兩星期——並未出現,有關內容不遲於2021年1月16日在「安心出行」的網站出現。

在Google搜尋這段期間的政府網站內容,並未發現提及「確診者上傳的記錄將保存最少7年」一事。[44]在Facebook搜尋「添馬台」關於「安心出行」、「確診者」及「7年」的帖文,亦只有在2021年3月26日的解釋帖文,即在上述傳媒開始報導「安心出行記錄會上傳至衞生署並保存7年」後。[45]

結論

香港政府於2020年11月推出「安心出行」時,程式網站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的網誌均有提及確診的使用者須透過程式上載出行記錄,此事亦有傳媒報導。但港府當時的宣傳未有提及這一點,也沒有透露保存記錄的期限

根據「網絡時光機」的備份網頁,「安心出行」推出時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中僅提及「個人資料不會被保存超過收集資料的目的所需的保存時間」以及「一般而言…保存時間將不超過七年過」,未有「確診者記錄保存最少7年」的條款。該條款不遲於2021年1月16日出現,惟港府在同年3月傳媒報導此事前未有任何說明

2021年3月下旬起,有傳媒報導確診的「安心出行」使用者須上傳出行記錄至衞生署一事,有部分媒體準確報導確診者須上傳記錄,亦有媒體在標題略去「確診者」而有誤導之嫌,更有媒體宣稱似乎所有「安心出行」的用戶記錄已被上載,與所引用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說法有別,屬誤導內容

資料來源

  1. 政府推出「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 安心出行紀錄會上傳衞生署資料提供執法人員+ 記錄留7年(UNWIRE.HK)
  3. 《安心出行》用戶紀錄會上傳衛生署 供執法人員使用兼「留底」7 年(e-zone)
  4. 安心出行︱資科辦聲明玩捉字蝨港條例漏洞免責披露市民私隱(蘋果日報)
  5. 「安心出行」紀錄會被上傳至衞生署,將保存最少7 年及可轉交其他部門(Qooah)
  6. 【如何安心】安心出行暗藏監控危機 衞生署可存行蹤記錄最少7年 資料可供予執法人員(Fortune Insight)
  7. 安心出行|港府列確診者行蹤為醫療記錄儲存7年 病人組織促交代(香港01)
  8. 《UNWIRE.HK》Facebook專頁帖文
  9. 《e-zone》Facebook專頁帖文
  10. 《蘋果日報》Facebook專頁帖文
  11.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安心出行)
  12. 「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 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13. 「安心出行」官方網站常見問題第8條。
  14. 安心出行錄逾250萬次下載 不開放原始碼稱「尊重知識產權」(明報)
  15. 安心出行|私隱專員鍾麗玲:無看原始碼 程式無取GPS無追蹤功能(香港01)
  16. 2.23.3 私隱專員公署指「安心出行」符合私隱條例(香港電台),參考錄音4分8秒
  17. 見[7]
  18. 確診者「安心出行」記錄衛生署將保存最少七年(橙新聞)
  19. 安心出行列明:確診者出行記錄保存最少7年(巴士的報)
  20. 見[5]
  21. 見[4]
  22. 見[2]、[3]及[6]
  23. 「安心出行」網站首頁(網絡時光機備份頁面)
  24. 局長網誌︰內防擴散 你我有責 (15/11/2020)(食物及衞生局)
  25. 安心出行App今推出 1.8萬的士參與(蘋果日報)
  26. 「安心出行」程式明推出薛永恒:將擴展至其他場所絕大部分業界皆支持(立場新聞)
  27. 安心出行App今供下載 不能隨時翻查個人行蹤 一文看清使用步驟(香港01)
  28. 「安心出行」程式明可下載薛永恒稱會按部就班擴展(香港電台)
  29. 政府《安心出行》程式推出程式權限睇真啲(PCM)
  30. 「安心出行」明啟用 用戶若確診須上傳出行紀錄(Now新聞)
  31. 「安心出行」啟用確診上傳行蹤(文匯報)
  32. 見[1]
  33. 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周一起供下載(政府新聞網)
  34.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談的士業界響應「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35. 搜尋內容分別為「安心出行 確診 上傳 site:gov.hk after:2020-11-01 before:2020-11-30」及「安心出行 確診 上載 site:gov.hk after:2020-11-01 before:2020-11-30」。
  36. 2020年11月11日「添馬台 Tamar Talk」Facebook帖文
  37. 2020年11月12日「添馬台 Tamar Talk」Facebook帖文
  38. 2020年11月16日「添馬台 Tamar Talk」Facebook帖文
  39. 2020年11月17日「添馬台 Tamar Talk」Facebook帖文
  40. 2020年11月17日「添馬台 Tamar Talk」Facebook帖文
  41. 2020年11月19日「添馬台 Tamar Talk」Facebook帖文
  42. 見[24]及[34]
  43. 「安心出行」個人資料收集聲明Wayback Machine備份網頁
  44. 搜尋內容分別為「安心出行 確診 記錄 "7年" after:2020-11-28 before:2021-01-16 site:gov.hk」及「安心出行 確診 記錄 "七年" after:2020-11-28 before:2021-01-16 site:gov.hk」。
  45. 2021年3月26日「添馬台 Tamar Talk」Facebook帖文

本文出自事實查核實驗室(Factcheck Lab),轉載前請先參考其版權聲明

撰寫︰鄭家榆(執行編輯)
複核︰杜若渝(編審成員)
校正︰黎苑姍(編審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