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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7白衣人判囚3年半至7年 官:被告自行執法、警察淪為配角

【元朗7.21】7白衣人判囚3年半至7年 官:被告自行執法、警察淪為配角

(獨媒報導)前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事隔兩年,7名白衣人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今(22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3年半至7年。被告黃英傑囚3年半、鄧懷琛囚7年、「飛天南」吳偉南囚4年、鄧英斌囚3年9個月、蔡立基囚6年;而認罪的林觀良及林啟明分別囚4年8個月。法官葉佐文指,當日被告等人「自行執法、將警察淪為配角」。家屬聞後激動指:「寫報告俾習近平呀!」、「顛倒黑白」、「判刑不公!」、「痴線!」,又指要上訴。

被告親友今在庭上向被告舉起「V」手勢,法官宣讀判詞期間,有家屬高呼:「法官大人,好細聲呀,聽唔到!」,亦有家屬竊竊私語:「佢講嘅全部都係假㗎,全部都唔係事實!」判刑前,「飛天南」吳偉南的親友與正還柙的他打招呼,其後吳一度彎低腰,女親友見狀即擔憂他心臟不適,並上前問候,卻遭保安阻止,最後經律師查問下他稱「只係焗啫」。

判刑時,葉官指不接納被告鄧英斌稱地上執棍的說法,並斥其解釋牽強,「我就唔信啦!」。另外,被告曾稱在月台上只是觀察白衣人襲擊及想嘗試勸阻,但葉官指被告未能解釋為何會在月台上觀察期間會持棍,認為其解釋只是嘗試開脫罪責。葉官亦讀出被告的背景,大部分被告均有案底,包容曾犯販毒罪、勒索罪等,但葉官指不會影響是次判刑。

葉官早前裁決時指,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為主犯身分,而黃英傑則為鼓勵者身分。葉官又曾明言共被控4罪的鄧懷琛在本案中的角色是指揮者,其判刑會比一般暴動案及傷人案更重,刑責亦會比本案其他被告重。另外,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脫的王志榮則被律政司提出上訴裁決結果。

案件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 、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承認暴動罪。除王志榮罪脫外,各人均罪成。

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蔡立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及吳偉南被指於22日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另被指於同日在元朗站及形點I一帶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11/2020、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