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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出理大遭截停 男子攜六角匙𠝹刀等罪成 官批供詞自相矛盾

逃出理大遭截停 男子攜六角匙𠝹刀等罪成 官批供詞自相矛盾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後,一名男子凌晨爬出校園時遭警察截停,背包搜獲六角匙、4把剪刀、一把𠝹刀和兩張射箭總會會員卡,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和兩項盜竊罪。經早前審訊,他今(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裁判官梁雅忻批評男子的證供矛盾處處、不合情理,下令先索取他的背景報告,押後至2月4日判刑。被告早前因違反宵禁令而遭撤銷擔保,須繼續還柙。

被告劉思衛(案發時27歲)否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火車站天橋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套六角匙、4把剪刀、一把𠝹刀;另否認在理大偷竊兩張香港射箭總會會員卡。

控方案情指,警方在11月17日起圍封理大校園,至翌日凌晨3時45分,警員在通往蒙民偉樓的天橋上發現被告從欄杆爬出去,遂截停了他,搜查他的背包後發現涉案物品,即一套六角匙、4把剪刀、一把𠝹刀和兩張香港射箭總會會員卡,另有一些常見示威者攜帶的物品,包括眼罩、手套、望遠鏡、鐳射筆等。

裁判官梁雅忻裁定,截停被告的警員和兩名會員卡的物主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相反批評被告的供詞自相矛盾、於理不合、有違常理,他多番更改證供以圖自圓其說,不接納他的證供。

被告供稱物品在理大拾獲 無非法意圖

被告供稱在11月14日出於好奇而跟隨約100人進入理大校園,發現內有物資站和汽油彈製作場所,他在不同時間和位置拾起不同物品據為己有。不過他後來見示威者行為轉趨激烈,有人砍伐大樹以造弓箭,校園變成一片狼籍,猶如廢墟,原來的和平示威演變為警民對峙,猶如戰爭,故萌生去意。至11月17日晚,他得悉警方圍封校園,但沒有立即離開,逗留至11月18日凌晨3時45分,才從天橋的欄杆爬出。他強調自己攜帶涉案物品並沒有意圖作非法用途。

被告自稱欲離開但不久折返 官批矛盾

梁官指,被告聲稱想離開理大校園,可是他在離開不久後,遇到一名拿著鎚子的示威者嘗試進入校園,於是陪同他折返校園,於理不合,不明白他何以一方面稱想離開,另一方面卻稱感到害怕而打算逗留。

被告稱,4把剪刀是從汽油彈製作場拿去,盼阻止示威者繼續製作汽油彈;𠝹刀是從餐桌上拾得,因不想予人無所事事的感覺,惹人懷疑,故保留它用來𠝹紙盒、築起「杯麵山」。惟梁官指被告說法牽強,根本不需將上述工具帶在身上。

被告稱會員證用作「扮學生」

梁官指被告的行為似乎與示威者同一陣線,卻稱要穿記者反光衣以示中立,但到了午夜後便不再穿著,於理不合。至於兩張射箭總會會員卡,被告稱可用作「扮學生」,以獲得把守理大入口的「海關」人士的信任,其後卻稱打算交給警方,梁官認為被告說法自相矛盾。

官:涉案工具與示威常用物品同時藏背包 可推論有非法意圖

梁官指,𠝹刀和剪刀可以是普通的文具,但考慮他背包內同時藏有一般示威者常見物品,如耳罩、眼罩、電筒和鐳射筆等,加上案發時期相信所有香港人皆知理大的情況,被告能夠離開時卻不離開,直至警方發出「最後通牒」,也依然選擇逗留,因此可以推論被告攜有六角匙、𠝹刀和剪刀,目的是用作破壞公物,終裁定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就兩項盜竊罪,梁官指即使被告從未見過會員卡的物主,但他明顯有不誠實的意圖,即永久剝奪屬於他人的財產,故裁定罪成。

被告質疑官學歷 不作求情

被告在審訊中途解聘律師,轉為親自處理案件,梁官問他有何求情說話,被告指梁官裁定控方證人可靠,自己卻遭裁定不可靠:「咁我唔知道你法律嘅學歷係點樣攞返嚟,其他嘅嘢我無話可說。」梁官表示:「我唔會同你有口舌上的爭拗。」最終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押後至2月4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8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