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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闖阿布泰叫囂 5男否認遊蕩罪 被告稱與網民一樣憎恨林景楠、冀拍片博收視

涉闖阿布泰叫囂 5男否認遊蕩罪 被告稱與網民一樣憎恨林景楠、冀拍片博收視

【獨媒報導】5名男子涉去年2月闖入旺角「阿布泰」分店叫囂,其中14及15歲的男童另涉兩日後再闖店內叫囂,5人均否認「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播放首被告14歲男學生的錄影會面片段,期間部分被告不禁發笑,裁判官曾慶東遂提醒:「你哋喺庭上所有神態舉止都係本案考慮之一,請你哋嚴肅啲面對自己嘅案件。」案發時中二的14歲被告於警誡下稱,網上有人憎恨林景楠及對他有負面評論,自己亦有共同看法,「我都憎嗰個人(林景楠)」,於是盲目地罵林。被告又提到,他們感「過癮」而作出挑戰行為,以滋擾客人,並希望拍攝「歡樂片」,目的為令人開心及博取收視。

被告依次為:14歲男學生、15歲男學生、葉嘉健(26歲,文員)、葉子健(28歲,保險從業員)、網名「勇狗」的曾維誠(25歲,無業)。

有被告遲到半小時 另有被告在庭上發笑 官提醒保持嚴肅

第五被告曾維誠今遲到近半小時才到庭,辯方解釋他任夜更的士司機,早上睡覺後遲了起床。裁判官曾慶東提醒他需要準時到庭。

曾維誠
第五被告 「勇狗」曾維誠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透露,各被告分別於2月6日及7日被捕,首被告14歲男學生於警誡下曾說話,就首次事件,他稱:「嗰日我有份入去阿布泰,但拍片同大叫嗰個唔係我」;就第二次事件,他稱:「嗰日我都係一時貪玩,先走入阿布泰大叫。」次被告15歲男學生則於警誡下表示:「我淨係幫佢哋拍片啫」、「我負責拍片咋」。第五被告曾維誠於警誡下表示:「嗰日係我去到旺角阿布泰大叫騷擾到人。」證人戴榮曦在列隊認人程序中,認出首被告及第五被告。

控方播放首被告14歲男學生的錄影會面片段。播放期間部分被告不禁發笑,曾官遂提醒被告:「你哋喺庭上所有神態舉止都係本案考慮之一,請你哋嚴肅啲面對自己嘅案件。」曾官又一度提醒彎身的首被告坐直。

14歲被告警誡下稱網上有人憎恨林景楠 自己有共同看法

首被告14歲男學生在錄影會面表示,自己就讀中二,當日放學後到旺角找朋友,包括案中其他被告。他們相約到「阿布泰」店舖「攪事」,即大聲罵「阿布泰」老闆林景楠,原因是網上有不少對林的負面評論與爭議,同時有人憎恨林景楠。被告表示:「我同大家有共同睇法,我都想參與,我都憎嗰個人(林景楠)」,於是自己盲目地跟隨罵林。

被告稱希望拍攝「歡樂片」自己負責演戲

被告又提到,他們感「過癮」而作出「挑戰」行為,並希望拍攝「歡樂片」,目的是「令人開心」。被告指,自己視其他被告為學習對象,因此在首次事件中跟着他們進入店舖。其中第五被告「勇狗」曾維誠提高音量罵林景楠,藉此滋擾在場客人,並「吸引人哋注視」。被告稱其角色是「演員」,負責「入去做一場戲」,並強調自己只是陪同,他本人沒有大叫。被告留意到店舖客人無視他們的行為。各人逗留10分鐘後離開。

被告稱第二次入店用粗口大罵 目的為拍片博取收視

至於第二次事件,被告稱事隔兩日再提議與第二被告入店舖,目的為拍片以博取收視,並引人注意。被告表示自己負責「演」,即用粗口罵林景楠;第二被告則負責錄影。當時店內的職員只是無視兩人。被告透露原本打算將片段上載社交媒體,可是認為自己演技有問題,故刪除片段,最終沒有發布。

案件明續審。

5人同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指他們於2023年2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地下G14至17號舖「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在上述建築物的共用部份遊蕩,而5人結伴在該處出現,導致男子戴榮曦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兩名未成年男生再被控另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指二人於同年2月5日在同一地點遊蕩,結伴在該處出現,導致男子戴榮曦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為初選案47名被告之一,他早前認罪並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阿布泰」不同分店早前被指拖欠租金和尾數,先後遭店舖業主、「閨 · 家」和「膳心小館」入稟法院追討。「阿布泰」分店事後被泰國連鎖超市「Big C」收購,全線改名為「Big C」。

案件編號:WKCC315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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