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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有生育權嗎﹖

近日漁護署建議修訂有關寵物繁殖的條例,規定所有繁殖者均需領牌。此舉惹來部分人士不滿,說是「違反了狗的生育權」,「違反狗主的人權」。到底甚麼是狗的「生育權」呢﹖

凡有常識的人都明白:動物生育,與人類生育,不盡相同。人類有各種方法避孕,也可以拒絕與異性發生性行為;因此,人類的「生育權」,同時也是「不生育權」。但動物呢﹖動物發情是本能,到時到候,牠就會被本能驅使,覓偶交配。動物不懂得避孕,也不會憑意志拒絕性行為。既然沒有「不生育的權利」,那又談何「生育權」呢﹖

如果大家都同意以上說法,那麼,下一個問題是:人類應否干預動物的本能運作﹖沒有人會想到要為森林中的鹿或天空的飛鳥繁殖或絕育,因為這些動物活在屬於牠們的世界中,弱肉強食,生生不息;除了瀕危動物外,人類實在沒必要擾亂動物的生存節奏。可是,當動物不再活在自然的世界,而被帶進人類社會時,情況就不同了。動物脫離自然世界的生活,其中一個原因是被人類飼養,由「動物」變成「寵物」(另一個原因是城市發展佔領動物的領域,也就是街頭流浪動物)。我們無法得知動物是否自願跟著人類過活;但人類既將動物帶進自己的社會,變成自己的所有,也就有責任給牠最好的照顧。

因此,私人繁殖者的所謂「動物生育權」是不成立的說法;人類有的,不是「狗主的人權」,而是「狗主的義務」,就是讓動物得到最合乎牠們利益的生活。買賣動物,往往造成動物利益與人類利益的衝突,根本就不值得鼓勵;即使不能禁絕,至少也應嚴格監管繁殖者與寵物店的營運,規定領取牌照,保障繁殖場中的動物有良好的生活條件。這一點,已是愛護動物人士的最大讓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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