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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倫理

動物倫理

動物虐待事件接二連三。從報章上,看見那隻名叫「黑妹」的流浪貓遭活活打死,我腦中便浮起了街巷角落、檐蓬頂上遭遇過的小貓。牠們有些會親切地「貓咪貓咪」地叫,甚至躺在我鞋子上翻來覆去,而有些則會緊張起來凝視著我,朋友說後面一種貓通常受過人粗暴對待,故容易不安起來。

貓是現代都市生活的邊緣群體,我城的規劃設計從未考量動物的利益,貓也從不被視為城市的正當居民,牠們常常只能藏身於人流不多的暗角和檐蓬,因此我們見過不少「餵貓者」和「物業管理員」的衝突:後者以「營造優質生活」之名來驅趕貓,前者自然就成了障礙。問題是:從何時開始「動物」不見容於人類關於「優質生活」的想像呢?為什麽驅趕了動物才叫「優質生活」?

今日,連公園的門口都置放了不准攜帶竉物入內的告示。也許,動物若希望在現代都市可以明目張膽地生存起來的話,就得將自己轉化成具備經濟價值的商品。雖然一些寵物店的環境惡劣,但跟流浪貓狗相比,能夠覓得好主人的小生命畢竟是少數貴族。還有多種商品化形式,例如,各款餐桌上的肉食品(美麗食物背後涉及大規模充滿痛苦的隱密屠殺),以及用以進行化妝品、化學品和藥物的各種實驗(就是用動物皮眼來做恐怖的化學測試)。它們為了推陳出新所作的動物實驗,泰半只是為了追求營利、滿足商人和消費者的慾望。

這就是「物種岐視」的社會現況(speciesism),逼迫動物的社會實踐不勝枚舉,少年虐貓只是其中之一。 這個詞彙主要來出自七十年代出版的著作「動物解放」,作者辛格(Peter Singer)認為人類自以為是,沒有尊重其他物種的「道德地位」。動物的「道德地位」來自哪裡?那就是感受痛苦的能力。他追隨了功利主義創始人邊沁(Jeremy Bentham) ,認為追求快樂和迴避痛苦都是人類和動物的利益所在。他們都反對以理性和語言能力來界定「誰該受到道德待遇」,因為這會使智障或腦部未發育的幼兒等都免去了道德權利。畢竟,道德始自人們面向他人他物願意承擔的責任,而非通過各種人禽之辨來建立人類的菁英地位。

此外,有關動物的觀察和研究告訴我們,動物具有一定的心理能力、算是生命主體:具欲望、記憶、情緒、意識的行動等,因而不應剝削。

也許,動物在都市的苦況不僅源自少數虐貓者。動物解放運動的經驗告訴我們:正如其他歧視(例如性別、種族),根深柢固、屬於大部份人榨取動物的「習慣」,即物種歧視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