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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電影檢查制度 上映禁片可監禁三年、罰款100萬

「完善」電影檢查制度 上映禁片可監禁三年、罰款100萬

【獨媒報導】繼「完善」選舉制度後,當局再出手「完善」電影檢查制度,提出修訂《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當局更加辣,其中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最高監禁三年或罰款100萬元,較現時的罰款20萬元和監禁12個月大幅提高。

邱騰華:呢個係適時嘅檢訂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下午見記者,局長邱騰華表示,當局自1999年至今,均未有修訂電影檢查罰則,「由於時間嘅關係,以往嘅罰則相對地低,我哋參考返其他相關嘅法例,將刑罰加重監禁3年及罰款100萬元,呢個係適時嘅檢訂。」

草案建議,檢查員須考慮影片會否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予政務司司長,如認為影片不利國家安全,即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該影片已經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草案同時建議,如監督認為影片的上映可能不利國家安全,商經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影片的決定時限至每次不多於28天,包括諮詢法律意見。邱騰華便形容,今次是特別附加該權力予政務司司長作撤銷早前已上映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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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邱騰華

審核委員不能參與上訴

此外,送審的電影現時可透過審核委員會就個案上訴,但在修例後如上訴個案涉及國家安全,審核委員會則不能參與。邱騰華表明,「如果涉及國家安全嘅時候,呢個未必係審核委員會自己可以處理嘅。」

政府又賦予監督權力,要求豁免證明書或核准證明書持有人,向當局提供關於其影片的上映的資料,如日期、時間和地點。當局同時提高刑罰,凡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3年及或罰款100萬元。

田啟文指提高刑罰不算加辣:相比用《國安法》拉你嘅話

草案在今個星期五刊憲,將在9月1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會長田啟文回應《獨媒》查詢時認為,政府是次修改是為了堵塞漏洞,因過去根本不需擔心違反《國安法》。他不評論賦權予政務司司長禁映是否合適:「總要有人去執行。」

對於政府建議上映未獲批准影片的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3年及罰款100萬,田啟文認為不算「加辣」:「相比用《國安法》拉你嘅話。」他指,業界一直以來最大的顧慮是會否誤墮法網,但認為是次政府提出具體建議對業界顧慮沒特別影響,只是「列晒出嚟,好過唔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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