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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克勤倡永久離港人士失公共福利資格 勞福局:現時已設居港規定

陳克勤倡永久離港人士失公共福利資格 勞福局:現時已設居港規定

(獨媒報導)因應本港環境,不少港人移民海流,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在提出質詢,問到當局會否修例訂明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的人士,從提取當日起立即喪失領取公共福利的資格。勞工及福利局回應表示,目前公共福利金計劃設有居港限制,沒有計劃修訂安排。

陳克勤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指過去兩年香港居民淨移出人口逾12萬,去年第四季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的宗數為8,700。他稱有人提取強積金後仍享公共福利及居住公屋,問到當局會否修例,訂明該些人士(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除外)從提取強積金當日起計喪失公共福利資格。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目前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殘疾津貼、高齡津貼/生果金、長生津)已設有居港年期規定,如在付款年度內居港不少於60日,便可領取全年津貼,如少於60日則只能領取留港期間的津貼,受惠人亦有責任向社署申報。此外,社署亦會與入境事務處每月核對資料,確定受惠人符合居港規定,如離港日數超出寬限,署方將向受惠人追討。不過由於疫情,社署自2020年1月起實行特別安排,酌情豁免各項公共福利金計劃的離港日數規定。

陳克勤亦問到有否比對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的人士,仍繼續領取公共福利金及居住在公屋。勞工及福利局指強積金、公共福利金計劃、長者醫療券計劃及公屋分配各有政策目的、資格要求及運作規範,服務對象的個人資料及私隱亦需受保護,故相關政策局及部門不掌握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仍繼續領取公共福利的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