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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元朗遊行 鍾健平擬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還柙至4.11答辯

7.27元朗遊行 鍾健平擬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還柙至4.11答辯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後,鍾健平向警方申請於7月27日舉辦「光復元朗」遊行,但未獲發不反通知書,大批市民前往元朗聚集。事隔逾2年,鍾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去年8月提堂還柙至今。案件今(16日)於區域法院提訊,由於羈留所疫情關係,鍾今日未有出庭,但辯方透露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鍾將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由法庭存檔,押後至4月11日答辯,期間繼續還柙。

答辯將交由法官胡雅文處理

另外,今日處理提訊的法官郭偉健表示,辯方向法庭呈交的案例均由法官胡雅文審理,由於胡官過往曾審理類似案件,郭官與她商討後,決定將本案交由胡官處理,並以英語進行。控方亦透露,答辯當日將會播放片段,預計半日已足夠。辯方原本在陳詞中表示鍾打算申請保釋,因還柙日數已可抵銷刑期,但鑑於疫情關係,鍾今日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報稱公關人員的被告鍾健平(41歲)被控兩罪。「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鍾於2019年7月26日與7月27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組織一個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根據《公安條例》下屬未經批准集結。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鍾於同年7月27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根據《公安條例》下屬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DCCC8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