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反東北示威者索償】警方大狀:周諾恆情緒來自其腦瘤 非警方暴力造成

 【反東北示威者索償】警方大狀:周諾恆情緒來自其腦瘤 非警方暴力造成

攝:Alex Leung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新界東北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示威中,4名示威者稱被捕後於警車上遭警方毆打、吐口水及非法禁錮,他們入稟法庭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逾80萬款項。今在區域法院續審。代表示威者一方的大律師問反黑組警員許銳亮,是否曾指著周諾恆嘴角上的血,帶嚇地問:「你爆拆呀?」周諾恆只好被迫回答:「係。」許稱:「聽唔到。」

警員疑指著示威者流血嘴角問:「你爆拆呀?」

反黑組偵緝警員許銳亮(警員編號:4905)供稱,原告人周諾恆被帶上警車後,大叫「警察可恥」、「無理拘捕」等口號,另一被捕者黃廸燊其後附和。許又指,周諾恆打算打開車窗,他警告後不果,因此有需要制服周,並鎖上手釦。

代表周諾恆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被捕者有機會反抗,為何不要求開警車燈光,以看清楚車廂情況。許銳亮稱,有光線透入車廂內,認為車內光線足夠,認為沒有需要開燈,「佢地要反抗嘅話,都會反抗㗎啦!」

駱應淦指,周諾恆被帶上警車後,有警員即刻拉上窗簾,然後打周的後腦數下;車程期間,周不斷被警察掌摑臉部、扯耳朵、吐口水,以及被問是否黑社會成員。有警察指著周流血的嘴角,問:「你爆拆呀?係咪呀?」周在此情況下,被迫回答:「係。」許銳亮稱:「聽唔到。」

代表周振宇及梁穎禮的大律師石書銘問,反黑組執行拘捕行動時有可能需要使用武力,他是否曾毆打疑犯,許銳亮稱自己沒有:「聽就有,見就無喇。」他否認打梁穎禮後腦、扯頭髮、打心口,盤問期間石書銘直指他當晚坐在梁穎禮旁邊,「最大嫌疑係你!」惟許銳亮堅稱,沒有施行任何暴力。

許又否認目睹同事質問梁穎禮是否「新義安(黑社會)來香港個場玩?」、「你平時瞪著我唔係好串㗎咩?」、「你知道驗傷嗰時要點樣講?」

警長陳述書非親自撰寫 忘記由誰草擬

警長盧秀麗(警員編號:57078)供稱,警車內並沒有開燈,「雖然無開燈,但都睇到嘢。」周諾恆上警車後,仍大叫口號,而且「伸隻手去窗度、屹高腳」,需要3名警員合力制服。代表周諾恆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當時警車上沒有記者,邏輯上「都無觀眾,抗議啲乜?」盧秀麗回答:「我都唔知點解。」她堅稱周諾恆有嗌口號。

盧稱,警車到香港仔警署後,曾問周諾恆是否需要看醫生,惟周表示不需要。駱應淦質疑,被捕者受傷可以是很嚴重的事,有可能會指控是警方所為,為何警方沒有追問被捕者傷勢成因。盧稱:「佢唔肯答,我都無辦法。」

她稱,事後有人草擬了一份陳述書,聲稱沒有目睹警員毆打示威者,然後由她在同年9月1日簽署。至於該陳述書由誰人草擬,盧尷尬地笑了笑,表示「真係唔記得。」接著向暫委法官李紹豪說:「唔好意思,法官。」

大律師石書銘指,事發前立法會大樓外發生衝擊事件,示威者亦不願離開,警方應該會有怨氣,有可能發泄在示威者身上。盧秀麗表示,尊重示威者的訴求,不覺得他們是「攪事」,但是「唔高興就一定有㗎喇。」

石書銘問到,有否見過警察打疑犯,盧堅稱沒有。石續問,有否聽聞過此類事件,盧僅答:「聽唔(代表)一定有發生。」石追問,「我係問你有無聽過呀!」盧才回答:「無聽過!」

盧秀麗作供完畢,離開法庭後,即大力壓爆手上的膠水樽。

警方代表:周諾恆負面情緒源自腦瘤

此外,精神科醫生關家力今早供稱,一般求診人士的情緒徵狀主要由「創傷因素」和「壓力因素」所導致。警務處的代表大律師周凱靈問,原告人的情緒徵狀會否是來自「壓力因素」。關指,「創傷壓力症候群」有一套嚴格的診斷標準,首先當事人需要明確定義到「創傷」為何。

周凱靈質疑,精神科醫生依靠當事人的對背景事件的講述,但是在周諾恆的驗傷報告中,顯示他的後腦有一個腫瘤,不能排除他的情緒徵狀是源自該腫瘤,而非他所捏造的被警察暴力對待的「創傷」。關家力醫生指,情緒徵狀的來源主要依靠當事人所提及的事件背景,「因為憂慮是主觀的」;若果當事人知道腦瘤的存在已有一段時間,但是一直沒有就它所引發的情緒徵狀而去求診,腦瘤與情緒徵狀的診斷關係便不成立。

關醫生指,可從該腦瘤有否影響腦細胞功能、腦結構、引致腦萎縮等,推斷有否引發相關情緒徵狀,但是從驗傷報告得知,該腦瘤無需即時的藥物或手術治療。

關醫生又指,在一般診斷過程中,並不會驗證背景事件是否真實,而且案中四名原告人求診時間距離事發有一段時間,他對事件性質並不完全掌握;但是從診症期間當事人聲稱的情緒反應、臨床觀察包括當事人的眼神、語氣、外表、說話邏輯是否合理等,確認各種觀察與當事人所述是否吻合後,能大大提高診斷的真實性。

根據原告人大律師透露,事後周振宇向關家力醫生的求診次數達8次,周諾恆和梁穎禮不多於3次,黃永志的求診次數僅一次。關醫生曾處方抗焦慮、紓緩神經痛及具安眠作用的精神科藥物予周諾恆;亦曾處方抗焦慮、抗抑鬱的藥物予梁穎禮。

聆訊明續。

案件原告人為社民連成員黃永志、社運人士周諾恆、梁穎禮及張超雄議員前助理周振宇。前兩者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後兩者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外聘的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李紹豪審理。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超過300名示威者參與集會反對撥款。集會其後演變成衝擊行動。至翌日凌晨,逾百人留守示威區等待警方抬走。警方將4名原告人帶上暗黑的警車後,涉嫌毆打他們。

案件編號: DCPI 282、311、349、375/2015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