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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發言人說什麼話?

筆者剛才十分震驚、居然聽到電視報導說公民黨發言人說、泛民不應該包括「人民力量」。這是什麼廢話。我想問公民黨那個發言人「泛民」的定義是什麼。難道不支持「五區公投」及支持政改讓功能組別千秋萬世、及出賣支持者及香港人的民主黨、是應該被包含在泛民之定義內嗎?

「人民力量」不支持爭取儘快有雙普選及民主嗎?為什麼「人民力量」不應該被包括在泛民之內。難道用比較激進的方法去為市民及正義發聲、就不應該被包括在泛民之內嗎?大家應該明白「激進」並不等同「暴力」。香港是法治之都、絕對不會容許任何暴力行為。如果有任何「人民力量」的人士有暴力行為、現在已被關在牢房內了、為何上述人士一個也沒有被監禁呢?

大家應該明白雖然在香港有一些人士、不接受比較激進的行為。但卻不可以抹殺「人民力量」用比較激進的手法、目的是為香港市民謀福祉及為正義而發聲的事實。市民接不接受比較激進的行為是一回事、而「人民力量」用比較激進的手法、為香港市民謀福祉及為正義而發聲是另一回事。不可因為前者而推翻後者。而且「社民連」與「人民力量」的抗爭表態手法上並沒有什麼不同、為什麼公民黨那個發言人卻沒有說「社民連」不應被包括在泛民之內呢?

現在是大家凝聚團結力量、而應互相鼓勵振奮、為將來的選舉及民主艱辛的路、共同攜手合作繼續向前邁進的時刻。為何公民黨的發言人卻口出此言呢?筆者並非反對公民黨、而是愛之深、責之切。希望公民黨的那位發言人、諒解本人心意、並作出反省。筆者重申自己主張、一如既往繼續支持公民黨、人民力量、及社民連為港人爭取民主。

P.S.:---
有網友說:---((如果你再打泛民唔該你唔好再係我个wall留言))

本人回應:---((不是我打泛民、而是公民黨那發言人亂說、我想他們團結!你的智慧.....))

有網友在youtube上對其他人說:---((公民黨由頭到尾都只係支持外傭有"申請居港權"一直都無支持外傭有"居港權"何來有轉呔?))

((由於本人一早同意及明白這點、所以在上文也並不提出這點。))

有網友說:---((「公民黨由頭到尾都只係支持外傭有"申請居港權"一直都無支持外傭有"居港權"何來有轉呔?」
其實咁嘅講法諗真啲係有嚴重矛盾,支持「申請」但唔支持「擁有」居港權根本就唔合乎常理。))

本人回應:---(( Mr.Samuel Wu 所言差矣!支持「申請」外傭居港的權利、是體現平等對待、及法治精神。因為好像印度廚師也有申請居港權並被接納。而與支持「有居港權」絕對是兩回事。這與我不認同你的言論、但我尊重你的言論自由的權利一樣。是與體現尊重言論自由一樣、有異曲同工之妙!))

有網友說:---((如果「擁有」居港權唔係一個option,又點會做咁多嘢又要­俾人抹黑又盛?
你所用嘅伏爾泰名句,事實上同外傭事件兩者並不相符。因為前者僅為「個人對他者言論的尊重」,係著眼於個人美德/社會道德。而後者則有著現實既行動,正如普通法所講既「行為意義」(一個行為意義在於一個行動的implication),支持申請其實就imply左「無論申請成功或失敗我都支持」呢個道­理。「支持申請但唔支持擁有居港權」以同一個邏輯作比喻就係「支持申請但唔支持擁有六千蚊」(兩者同屬權利)。放低理性框架在實際操作上睇,純粹贊成形式上「申請」權利,但又否定他人「獲得」權利,是否荒誕、超出常理呢?))

本人回應:---((支持申請權是IMPLY維護法治和平等的範疇、而支持擁有權是IMPLY實現的範疇。支持前者並不等於須要支持後者。況且就算有了申請權、並不是等於可以取得擁有權、還要經過很多程序。以你的例子、支持你申請六千蚊、因為這是你的權利。所以要尊重並維護。但由於如果可能每人都申請六千蚊會做成庫房負擔而對社會不利。(這只是如果、不用針對這個假設) 所以我並不希望你得到。但我仍要尊重你的權利。看來好像有些吊詭、但其實並無不妥。人生就常常充斥著這樣的矛盾。另一個例子、雖然我不希望抽稅、但為了國家福利、所以我也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