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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散工損失權益十年達544億 團體要求按比例計算零散工權益

零散工損失權益十年達544億  團體要求按比例計算零散工權益

今日團體關注零散工聯席(下稱「聯席」)發佈一份關係零散工工作狀況調查,發現即使不少為同一僱主工作多年的僱員,因連續性合約(俗稱4.1.18)的規定而喪失所有僱傭條例的權益,以全港共十五萬零散工計算,十年累算最少損失了544億元,足夠建造一條高鐵。

關注零散工聯席的調查受訪400人中,有43%受訪者每週工時44小時以上,每月工作26日,工時與全職工無異,而且有34%受訪者在同一行業工作超過五年,但調查中無任何受訪者享有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即使受訪者98.5%為女性,但亦無人享受過有薪產假。聯席發言人關永成指,不少僱主以4.1.18的漏洞,如每月的其中一個星期刻意地安排少於工作18小時,或者中斷年資,令僱員喪失應有權益。

聯席另一發言人吳綽靈說:「因為一刀切的制度漏洞,無良僱主令僱員一係唔夠4、一係唔夠1、一係唔夠18,咁僱主就唔洗俾任何僱員權益而慳返好多錢。根據統計處數字,現時全港約有15萬不受僱傭條例保障的『N無零散工』,都係政府製造出黎的。」

從事家務助理張女士表示:「我做左家助都超過十一年啦,每個星期都工作超過20到30個鐘,同其中一個僱主做左十一年、一個八年,依家總共服務緊六個僱主,但我地連強積金都無,退左休都唔知點算。」超市推廣員陳女士(化名):「個個僱主都係每個月俾一個星期我地做,最多都係做三個星期,每期都差唔多唔同僱主,所以點都唔夠4.1.18。」

關永成表示,聯席要求勞工處修改目前必須符合連續性合約才享僱傭條例保障的規定,現在勞工處提交勞顧會的修改方案「4.72+3.18」與4.1.18一樣,同屬一刀切方案,未能按比例讓工人得到權益,不能保障絕大部份的零散工。聯席要求改為以僱員的工時比例計算勞工權益,避免僱主走法律隙。聯席成員最後將印有「544億元」紙牌交予在場零散工,寓意保障他們的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