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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英國公民和居民有權簽署英國國會聯署

僅英國公民和居民有權簽署英國國會聯署

近日於英國國會聯署網站出現了由K. H. Tommy Leung發起,題為「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Citizens should be given full British Citizenship」的聯署,受到不少BNO人士關注,紛紛呼籲大家幫手簽署。

值得留意的是,根據英國國會聯署的規定,只有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和英國居民(UK Resident)方可發起或簽署聯署。

英國公民定義不用多說,那麼BNO持有人算是英國居民嗎?

誠然,英國國民(海外)國籍是英國國籍的一種,所以BNO人士是英國國民(National)。(但在歐盟法律下,BNO則不屬於英國國民)。但英國國民(National)與英國居民(Resident)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英國居民定義如下︰

  • 一年居住於英國超過183日;
  • 唯一的家在英國(擁有、租住或居住在某一居所總計91日以上,而至少有30日居住在那裡)。

在某些情況,是否登記了NI、是否註冊了GP等,亦會成為判斷一人是否英國居民的考慮因素之一。

然而,由於BNO不具居英權,無法直接在英國逗留超過183天,故此除非擁有合法簽證(例如學生簽證、工作簽證、企業家移民簽證等),否則單純持有BNO,並不屬於英國居民身份。

故此,單純持有BNO的人士,由於不是英國居民,亦不是英國公民,故無權簽署英國國會聯署。

值得留意的是,在英國國會聯署的規定,只規定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和英國居民(UK Resident)方可發起或簽署聯署,當中並未考慮其是否選民或海外選民的因素。故此,黃世澤於日前撰文《BNO 平權Petition 簽唔簽得?其實係簽得》,搬弄BNO與選民登記法的關係,指「其實國會只係睇一樣嘢,你有無可能擁有海外投票權」,就是顧左右而言他,亦再次陷入了先有結論再找證據的謬誤之中。

不過很多人即使知道如此,仍然照簽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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