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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只係打工咁簡單?

外傭只係打工咁簡單?

文:蕭裕均

外傭居港權案件,確實令人擔憂。但最擔憂的話,已從上星期日城巿論壇中,自命「愛港」的資本家代表口中講出:「他們(外傭)一開始已知道來這裡(香港)只是打工。」

這話真的很難聽。細心想想這話背後邏輯,你會發現,這話完全扭曲「人」的定義。

若照這位自命愛港的資本家所講,外傭來香港只是打工,情況好比:香港是間大工廠,外傭一踏入這家工廠就只能作為「生產者」的角色來存在,別的角色都是多餘的。這差不多就是對外傭說:你不要對我說你要吃什麼,住什麼,有什麼感情,你在我眼中就只是一個工人,沒多也沒少;你的責任就只是為我作家務勞動生產,別的就別說了!這難怪很多香港人周日到中環見到菲傭聚集,進行她們的假日工餘活動,也會令很多香港人覺得不順眼。

這又難怪,香港人真的中毒太深了,一方面可能是被那些大資本家剝削太多,到自己有機會做老闆時,便一樣有著大資本家那套想法。沒錯,大資本家向來當香港打工仔只是「生產者」來看待;你住劏房好,買不到樓好,都不關我事。香港打工仔,只是五十歩笑一百歩。

另一方面太迷信所謂資本主義下「你情我願」的合約精神:那名城巿論壇中的資本家代表想講的就是這點。他想講,外傭來港打工,就已經放棄了居港權,是「你情我願」的。好一個你情我願啊!首先不要講外傭來港前是否真的你情我願放棄居港權,以及資方是否已三令五申向外傭說明清楚(相信外傭中介公司,以至特區政府本身到現在也搞不清)。

單單用「打工」和「你情我願」的理據來凌駕和否定原本香港憲法訂明的「通常在港居留」原則,情況好比:你進入一間工廠打工,合約沒有寫明你能不能上廁所。但因為你是來打工的,簽合約時是「你情我願」的,你入廠後便只能以打工的身份來存在,其他的需要都只得由我來決定你是否適合,就算是作為人最基本的需要──上廁所──都得由我來決定。

雖然居港權和上廁所的比喻有一定的差別。前者隱含一系列延伸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公民權利;後者是作為人最基本的需要。但「通常在港居留」足七年而獲得居留權其中一個理據也是出於人道立場的,即一個人在港七年,其生活已大體融入所謂的香港模式,很難突然改變這人的生活方式;這理據也是完全從人道立場出發,亦是從生活需要出發;雖缺乏這權利不一定致死,但亦會對一個人的生活帶來很大的破壞。

什麼是人?人是否可以真的在香港打工,在菲律賓消費?生產和消費是不是真的可以那麼割裂?再者,人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面向是否真的可以這麼割裂?新自由主義就是想製造一個完美的「打工者」和「生產者」,「它」只是需要生產便足夠了,其他的都無慾無求。

好多時反對外傭或新移民的都說他們來港搶福利。這說法其實很經不起實証考驗。第一,歷史上,香港從來都是移民社會;從來最勤力的都是移民那一班(唔信番屋企問下自己老豆以前係咪(偷渡)來港後真係可以等香港政府養,唔駛做),最坐享其成和游手好閒的應是一班地產巨賈及其富二代;第二,數據上,九七年來究竟有多少新移民真的只拿綜緩而好吃懶做?如果有,請拿統計數字來說服我。我們聽到或見到更多的是很多新移民來港後都做了最長工時和最無保障的服務業工作。他們日做夜做也不夠糊口,最後只能伸請低收入綜緩。日做夜做都算「不負責 任,不事生產,搶福利」,那麼那些坐享數十萬月薪的高官,有事個個快閃,或照稿讀的,難道會算「高生產力和負責任」嗎?第三,亦是最重要的,香港有幾多福 利大家心知肚明。如果真係有「好多」福利比人「搶」,我們現在還要這麼辛苦爭取全民退休保障嗎?

講到底,這麼多香港人反對外傭得居港權都是過不到一個心理關口。十多年前香港人怕內地人湧港;今天又怕外傭。這種恐懼夾雜著多種(絕對不是一種)的歧視:文化、種族、階級、性別等。一句話:要排斥他人,只有一個原因:因為你怕他日別人好過你、叻過你,你自己因此而比下去 ── 這才是香港人的真正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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