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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恒: 中國外交遭遇"人權"瓶頸

5月5日,美國五角大樓發表聲明指出,阿爾巴尼亞政府將為此前曾被關押在古巴關塔那摩監獄的5名中國籍囚犯提供難民庇護。這五名維吾爾族囚犯一直被中國政府認定為“東突”嫌犯,並要求美方移交給中國。

美國曾為這5人需求庇護而請求瑞典、芬蘭、瑞士、土耳其等20多個國家,但均遭拒絕,因為他們擔心此據會激怒中國。但是最終阿爾巴尼亞接受了這5名囚犯。

有觀察家認為,一直與中國外交關係密切的阿爾巴尼亞此舉是為了向美國表態,讓美國相信自己是其在世界上行使人權的有利支持者——他們必須為獲得北約2008年的正式邀請做出姿態。而美國一直就移交這5名嫌犯事宜拒絕中國的請求,也是以人權為藉口,美方稱若遣返該5人,他們及他們的家人將可能受到虐待甚至被殺害。

應該說,自胡、溫二人執政以來,中國的外交事務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中國外交自信心和自主能力不斷增強。英國倫敦“外交政策中心”的學者安德魯·斯莫(Andrew small)認為現在一旦國際上發生重大的政治事件,如朝鮮問題、蒙特利爾會議等,人們都急於想知道中國到底會怎麼做。他認為,中國領導人更積極主動的外交政策使中國在國際上更具影響力。

正是這種影響力的不斷增強,以及中國參與並解決國際事務的能力不斷提高,中國在國際上的外交空間不斷變大,可以說中國在對外交往中可打的牌也越來越多。

但是,空間的增大並不代表了完全就沒有障礙。我們在看到這些成績的同時也不得不承認,中國的外交事務,許多新的瓶頸開始變得更具影響力。這其中就包括“人權”問題。

自1989年以後,西方一貫以民主形象稱世的民主國家就開始一直拿“人權”問題對中國說事。並以次衍生出許多所謂的“制裁”,對於中國的武器禁運就是一個方面。

近年來,歐盟內部對華解除武器禁運的呼聲越來越高,並於去年正式展開探討,但是最終由於遭到了美國的強烈反對而流產。美國《華爾街日報》的Neil King Jr和Marc Champion今年5月4日共同撰文指出“儘管歐盟一再聲稱,本可以用更切合實際的武器出口規範來替代武器禁運。……解除禁運的問題目前與中國的人權的進展更嚴格的掛鈎。”

事實上,中國目前人權狀況已經取得了很大進步。近期中國高票進入聯合國新成立的人權理事會就是很好的說明。雖然此次選舉遭到了美國等西方國家的不滿和詬病,但中國在人權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並取得了很大的進步,這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了——否則歐盟怎會有解除武器禁運的意願?

但即使如此,為何中國在外交事務尤其是在與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外交活動中卻依舊時常出現因人權問題而受到挾制的狀況呢?在筆者看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是在海外,由於依舊存在的意識形態的對立,仍舊有很大一批仇華分子,他們不放棄任何能夠煽動反華情緒的蛛絲馬跡和空穴來風。只要有機會抓到關於中國的負面消息,哪怕是子虛烏有捕風捉影,他們也不會放過而大肆渲染。而由於西方民主國家對於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固有的偏見使得“人權”這個問題在詆毀中國的形象上成為最有力的武器。前些時候義大利大選期間,義大利當時的總理貝魯斯科尼在公開場合稱中國文革期間曾以小孩為肥料的說法,雖然遭到了我國外交部的強烈抗議和否認,但仍舊被許多海外媒體大肆轉載。這讓我們不得不承認,在西方貶低中國的人權狀況的確是大有市場。

另一個原因是,面對著中國實力的不斷壯大和崛起,許多國家手足無措甚至產生了受威脅的感覺。這其中以美國和日本為甚。日本人擔心隨著中國的不斷崛起,不但會阻礙他謀求世界大國的努力,還會跟他爭奪亞太地區的領導地位。尤其是在去年日本申請加入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努力失敗之後,更是將此歸罪於中國的阻撓。而美國則一直擔心中國的成功所帶來的威脅,從上個世紀的冷戰、熱戰,再到這個世紀與日本簽署的“安保同盟”等,無不流露出對中國發展的不安與遏制。他們對於中國的不安全感造成的一個結果就是要找出一切理由來打壓中國,人權問題自是他們不會放過的一個方面。

而最重要的一點則來自中國本身。因該承認的是,在上個世紀後期,為了維護中國社會的穩定,防止敵對勢力對我國的顛覆,當時的中國政府確實採取過在西方人看來比較嚴厲的決定。雖然這些決定廣受西方國家的不滿與反對,但是一來那確實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穩定,為了維護發展的大局不得已而位之;二來即使已經發生過,但業已成為了歷史,是非功過自有人評說。所以應該不再避諱什麼,但也許是出於對當下穩定局勢的穩定考慮,中國政府一直對這些事件諱莫如深,甚至連民間也不允許評說。面對外界輿論的壓力,更是實行了一貫的“沉默外交”。

但殊不知,這種舉動更會助長海外海外反華勢力的氣焰。他們一方面不斷拿這些事情煽情,而另一方面我們卻沒有一個明確的態度。如此的不公開的面貌,難免不會引起某些人士的猜疑。

6月1日,本來看似柳暗花明“賴昌星引渡案”又起波瀾。其辯護律師馬塔斯以“(有跡象)顯示,(賴昌星)一旦被遣返,將面對風險。”為由,要求有關部門重新審核加拿大移民部此前作出的風險評估。加拿大聯邦法院支持了他的申請,而這一過程,又將至少持續兩個月。據報導,中國政府曾向加拿大政府表態,一旦賴昌星被遣返,他將不會被執行死刑,而且加拿大聯邦政府也並沒有證據表明一旦賴昌星被遣返將會受到不公正待遇。但這仍舊沒有成為加聯邦法院遣返賴昌星的理由。
一個國家政府的表態,竟然不能引起其他國家法院的信服,可見中國的“人權”形象在某些國家的確是很讓我們三思。排除國外對中國人權“妖魔化”的宣傳因素,我們是不是在展示中國人權形象上的工作還是做的不足?中國外交機制中的過於保守的姿態是不是也在為中國展現其“人權”形象造成阻礙?

在中國外交地位不斷增強的當下,這些問題更應該引起我們外交智囊機構的注意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