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五四時期的「毀家廢婚」論戰

五四時期的「毀家廢婚」論戰

1920年春夏之際,上海《民國日報》副刊《覺悟》開闢了「廢除婚姻制度」的討論專欄,進而掀起了一場史無前例的「廢婚」大論戰。論戰雙方以「講演」、「通信」、「評論」方式撰文,暢快淋漓地表達了各自的感想、觀念與主張,通過雙方的反复論爭,人們對於「廢婚」問題有了更為清晰的認識和深遠的理解。

關於「廢婚」的論辯

五四時期主張廢婚的代表人物可稱其為「廢婚派」,他們對舊式婚姻(專制婚姻)和新式婚姻(自由婚姻)均表厭惡,極力主張廢婚。他們從兩方面論述了自己的廢婚主張:其一,闡明了廢婚的意義。廢婚派認為廢除婚制是為世界人類(男女)謀幸福。人類最大的幸福是每個個體的「自由人格」,而「婚姻制度,是不適合於「自由的人格」的」,故當廢棄之。即便是「自由婚姻」,也是一種專利的結婚。甚麼專利?就是愛情專利和性交專利。我們一個人自己是要有一個「自由的人格」,不應當屬於誰某所有的。我的愛情……為人家所專利,就是表示我沒有「自由的人格」,人家的愛情……為我所專利,就是侮弄人家的「自由的人格」。總之,我專利人,人專利我,都是很不應該的。於「自由的人格」有損的」。他們認為廢婚的意義就在於「廢束縛而取自由」。由於對「自由的人格」的追求,廢婚派還肯定了「移情」現象,認為「戀愛是複雜的感情,隨時隨地可以變的」;也肯定了婚外性關係,認為「滿足性慾,是人類(不止人類)正當的要求,誰也不能阻止他」。廢婚派把廢婚後的社會視為太平的理想社會:「那時候,無父子,無夫婦,無家庭,無名分的種種無謂的束縛,所謂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豈不是一個很太平的世界,大同的社會嗎? 」其二,批判了婚制的危害。廢婚派認為,「婚姻制度,是個娼妓制度的變相罷了,比較起來,是一點沒有分別的,現在把我的意見說出來。婚姻制度,無論是文明結婚,自由結婚,新式結婚,或舊式結婚等,在理論好像是天經地義的,其實都是做買賣的變相。 ……婚姻制度,是長期的賣買,娼妓制度,是短期的賣買,都是賣買為基礎的,不是真正的自由和戀愛為基礎的」。新舊婚姻均是一種買賣關係:

我看見結婚不過是「生殖器的買賣」;婚證是買賣的契約,婚禮是買賣的手續,買賣的媒介是金錢和戀愛。沒有戀愛,單靠金錢,由第三者做買賣的掮客,把生殖器賣給人,這就是舊的結婚;有了戀愛,靠著證婚書和約指,強使大家永遠結合,戀愛不能移到第三者,生殖器彼此專利,這就是新的結婚。

廢婚派正是通過對上述兩方面的闡述來提出自己的廢婚主張的。

五四時期反對廢婚的代表人物可稱其為「反廢婚派」,他們認為提出一種婚姻主張,「必要求普遍的效果,實行去做才好。不是囫圇吞棗、空談妄想,可以解決的」 。他們認為一旦廢了婚制,社會將陷於極悲慘的狀態,所以不贊成廢婚,並認定一夫一妻是「絕對的信條」。反廢婚派的一海曾向廢婚派的翠英提出質問,以表達自己反對廢婚的態度,他對翠英說:

你現在已經活了二十歲,你有沒有自立的能力麼?你既主張自由戀愛,遇著情場危變的時候,你有沒有自鎮自持的果斷否?你起初發生一個戀愛,同時又發生別個戀愛,你怎樣處置呢?你是主張自由戀愛的女子,別個男子也主張自由戀愛,他的戀愛,有時絕滅,你自然也絕滅了他,但是後來所遇著的戀愛的男子,都這樣,你將何以自安呢?別個男子同時和兩個女子發生戀愛,你也是其中之一個,你亦願意麼?

反廢婚派認為愛情的不專一,將使人類情感遭至滅頂之災。

廢婚派與反廢婚派之間的思想主張差異很大,雙方就廢婚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論辯。論辯內容較為廣泛,而重要的問題集中於如下幾點:其一,關於「自由結婚」的論辯。廢婚派認為自由結婚並不自由,「既然有了結婚的束縛,怎麼還可以叫做絕對的自由」。自由結婚與專制結婚是五十步笑百步。反廢婚派認為「自由婚姻是絕對自由的」,「凡一對男女,要結婚必定是先有交際,由交際生好感,由好感生愛情,由愛生戀,由戀才有​​​​結婚的要求。要雙方同意,方才可以結婚」。在當時的社會狀態下,「比自由婚姻更好的結婚法」是沒有的。其二,關於「節制性慾」的論辯。反廢婚派認為,「如果廢除婚姻制度,那麼,今天甲和乙戀愛,明天乙向丙戀愛,完全成了亂交的狀態,使獸性衝動逐漸增加」。 「性慾雖是人類正當的要求,但也要有一定的節制,倘沒有節制,生理上就非常危險了。……所以一定要有婚姻制度,來節制這性慾過度的要求」。廢婚派認為反廢婚派的這種見解是沒有「了解自由戀愛的真理,所以就要誤解到甚麼亂交……獸性……上面去,把那種神聖的「自由戀愛」沾了污點」 。廢婚派認為:「婚姻制度,非但不能限制性慾,而且有時還要縱慾,因為他不必要雙方同意」,「限制性慾,只要從生理上自己去限制,用不著婚姻制度」。其三,關於如何對待理想的論辯。反廢婚派認為:「自由戀愛,廢除婚制,都是理想的話。」他們引杜威(John Dewey)的話說:「若是先從理想做起,恐怕終久不能達到目的了。」廢婚派則認為,正因為是理想,我們才去追求它,「如果已經成為事實,那麼何必要我們提倡」,「我們惟其因為他還是一種理想,所以拼命地去鼓吹、拼命地去提倡,希望他變成事實!」五四時期,關於「廢除婚制」,雙方明確地表白了自己的態度,並對一些具體問題展開了針鋒相對的論辯,這場論戰的歷史意義是不能忽視的。

廢除婚制與社會的根本改造

五四時期,伴隨著新文化運動的開展,在懷疑、批判和否定傳統文學、文字、藝術、思想、倫理、國民性格、社會習俗這樣一種文化氣氛中,婚姻問題也作為關係著個人生活的幸福與自由的大事,又一次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

婚姻問題,幾乎成了今日社會上一個中心問題了。許多有志的青年男女,有的為此犧牲了性命,有的因此苦惱了終生。一般學者也都很注意這個問題,作學理的研究,就事實上討論,以求正當解決的方法。於此更可知這個問題在社會上的影響與重要了。

五四時期的「廢婚主義」,是這個時期婚姻文化變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當時參加辯論的人們,​​​​無論各持甚麼觀點,絕不是一時心血來潮而渲洩自己的情緒。相反,他們的態度是嚴肅認真的。廢婚派的一些主張超越了傳統的社會倫理,甚或還有令人驚疑之語,然而他們絕非譁眾取寵、標新立異,而是以理性的態度對待「廢婚」問題,所以在論辯過程中,他們全身心地投入,並歡迎論辯對手的誠懇批評。他們公開表示,不怕他人反對自己的觀點,「反對的人越來越多,我們尤其應該歡迎!」「我們要有批評人家的勇氣,我們尤其要有承受批評的勇氣。」這裡反映了廢婚派追求真理的一腔熱忱,事實正是如此,廢婚派說過:「我們和人家辯論,原不是一定要得著勝利,失敗了,也算不得甚麼一回事。我相信,我們失敗了,真理是不會失敗的。我們要是被真理征服了,我們便當投降於真理旗幟之下,做他一個效勞小卒,再去征服別人」,絕不計較個人的毀譽。看來,廢婚派絕不是「想藉自由戀愛之名以行其罪惡」的。由於雙方抱著追求真理的態度,所以在論辯中,雙方對婚姻問題的某些認識就比較客觀和深刻。比如廢婚派認為「戀愛無他,自由而已矣」,戀愛是「男女間相互愛悅」、「最真摯、最高尚的感情」;廢婚派中的有些人還對「愛情」與「肉慾」在自由戀愛中的不同歸屬作了分析,認為「自由戀愛的原則,仍屬於愛情的,不屬於肉慾的」,承認「愛情是自由戀愛的主要條件」,「男女間要發生真正的愛情,斷不是一見面就可以發生的,一到愛情純摯了,就像心坎裡不能夠灑脫的樣子,肉慾的衝動,不過一附帶條件」,「肉慾不是人類真正快樂的一件事,愛情純摯,才是真正快樂」。這一論點是對廢婚派自方中某些人的「把性交當做戀愛的主要條件」的觀點的一種否定和批判。一個派別內部出現了觀點差異的現象,是人們理性面對客觀現實的反映。再比如反廢婚派對婚姻自由的理解是相對和辯證的,贊平說過:

怎樣算自由,怎樣算不自由呢?自由結婚,我贊成的,自由離婚,我也贊成的。倘說這些都要雙方同意,算不得自由,那麼,性交也須要雙方同意,那裡能任你個人自由呢?如果說可任個人底自由,我怕除了強姦是沒法的。 ……我相信人類沒有絕對的自由,不能以我底自由侵人底自由。

反廢婚派還認為人類應當節制性慾:「隨便滿足性慾,那麼,一定人人耽於色欲,像那浪子一樣了。」這裡反映了他們反對放縱性慾的鮮明而又堅定的態度。

五四時期,通過「廢婚」大論戰,有些論者還開始修正自己先前的觀點,使自己的主張更加具有合理性。甚至論辯雙方在一些宏觀問題上竟能趨於一致,達到共識。比如,參加論戰的絕大多數人都認為社會只有經過「遺產公有」、「兒童公育」的根本改造之後,才能最終解決「婚姻」問題;即便是廢婚派,也把社會經濟組織的根本改造視為廢婚的主要路徑:

我們要解決社會各種問題,​​​​惟有找他的根本所在,根本問題一解決了,枝節問題當然是迎刃而解。社會問題底根本問題是甚麼?就是經濟問題。社會底經濟組織一有了變動,其餘的一切組織都跟著變動。我們要改變其餘的組織,必須先改變經濟底組織,經濟的組織一改變,其餘的組織不變而自變。

改變經濟組織是改變其它組織的根本,所以廢婚派開始修正先前主張立即廢婚的觀點,認識到婚制並非立即就能廢除的:

我也曉得婚姻制度,不是單獨能夠存在的,不是現在一時所能廢除的,但我總要藉這個問題,引起大家的覺悟,同向根本改造的路上跑去,我以為社會底經濟組織,沒有根本改變以前,甚麼婚姻問題,家庭問題,男女平等問題,教育普及問題,……統統都不能解決的。我們要解決這些問題,還須從事根本改造去。

這是廢婚派洞察社會歷史發展原動力後所達到的深刻認識,反廢婚派也認為:

婚姻問題,是跟著經濟組織而存在,而變遷的;照現在底經濟組織,無論怎樣鼓吹廢婚,「廢婚」總不能實現的。第一個難題,就是兒童養育問題。你想:兒童公育制度沒有實行以前,假使青年男女,因自由交媾而懷?生子,這個兒子將怎樣處置?如果有一天社會根本改造,私有財產製底經濟組織完全推翻,兒童公育和公共養老院都已實行;那時候,或者婚制不必鼓吹廢除,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論戰雙方能達到如此共識,說明論辯者能從更深遠的方向來審視「廢婚」問題,「可見這一次的辯論,只能促進對於未來的覺悟,決不會引起眼前的流弊」,這次論辯的意義正在於此,因此應當承認「這一次的辯論的現像是很好的」。

「廢婚主義」與無政府主義思潮

五四「廢婚主義」的產生,與當時流行的無政府主義思潮有著密切的聯繫。無政府主義於清末傳入中國,李石曾、吳稚暉、劉師培等人在巴黎與東京創辦《新世紀》和《天義報》,形成了中國人傳播無政府主義的兩個中心。劉師复在民初成立「心社」和「晦鳴學舍」,成為中國內地傳播無政府主義的重要團體,從而擴大了無政府主義在中國的影響。五四時期,無政府主義在中國形成了一股前所未有的熱流,大有在當時活躍的思想界中「獨霸一枝」的勢頭。五四時期的無政府主義團體達70餘個,而宣傳無政府主義的刊物也競相問世,總數約有70多種。劉少奇曾回憶說:「在起初各派社會主義的思潮中,無政府主義是佔著優勢的。」張國燾在《我的回憶》中談到,五四時期北大學生中信仰無政府主義的青年比信仰馬克思主義的人要多些。無政府主義在各種流行的思潮中的醒目地位,與時人視其為「反抗專制、憧憬光明」的精神支柱有關。所以儘管無政府主義的宣傳淺顯而雜亂,但在青年知識分子中的影響是其它思想主張所不及的。青年毛澤東「讀了一些關於無政府主義的小冊子,很受影響」,並常與無政府主義者朱謙之討論無政府主義的問題,他「贊同許多無政府主義的主張」。惲代英、彭湃、周恩來等具有初步共產主義覺悟的知識分子都曾不同程度地受到無政府主義的影響。可見,五四「廢婚派」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時期內,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無政府主義思潮的直接誘導。在《覺悟》「投稿或通信的青年,最初很少不受無政府主義思想影響的」,很多作者都相信無政府主義。而五四「廢婚派」的主要倡導者,正是這些在《覺悟》投稿或通信的青年。

五四「廢婚派」受無政府主義思潮的影響,主要表現於兩個方面:其一,直接從無政府主義思想中汲取某些重要的理論主張。比如,前文談及,廢婚派把廢婚後的社會視為無父子、夫婦、家庭、名分的太平社會,這完全是對無政府主義的所謂「無父子,無夫婦,無家庭之束縛,無名分之拘牽,所謂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者,斯不亦大同社會之權與歟」的思想理論的直接引證。再如,廢婚派的「由部落主義,進而為國家主義,再進而為無政府主義,那婚姻制度,也是由雜婚主義,進而為夫妻主義,再進而為自由戀愛主義」的思想,是把部落主義與雜婚主義相對應,把國家主義與夫妻主義相對應,把無政府主義與自由戀愛主義相對應。這恰恰說明,廢婚派中的某些人把廢婚後的社會直接理解為無政府主義的信仰與追求。此外,廢婚派極力主張的「自由人格」,顯然與無政府主義的「复天然自由,去人為束縛」的自由主義精神如出一轍。其二,直接承繼了無政府主義的「廢婚」主張。無政府主義者一直主張廢除婚姻制度、男女自由結合,如無政府主義者劉師复公然宣告:「欲社會之美善,必自廢絕婚姻制度實行自由戀愛始。」劉師复廢婚主張的論據包括:其一,婚姻制度是男子欺壓女子、強者欺壓弱者的工具,從而造成性關係的不公平;其二,婚姻制度對男女二人的感情維繫並無意義;其三,男女情慾出於自然,理當自由,即使有變,亦為正當。在五四時期,也有無政府主義者發表文章,全力鼓吹廢婚主義,如朱謙之的《自由戀愛主義》;陳顧遠的《理想方面的廢除夫妻制度》;夢良的《實行自由戀愛的機會》;盧慧根的《我對於自由戀愛與自由結婚的意見》等,都是較為重要的文章。無政府主義者與五四「廢婚派」的廢婚主張,論證大多相同,後者從前者中汲取的思想成分,不言而喻。正是兩者密切的淵源關係,所以他們在理論上的弱點也體現出一定的相似性:即雙方要求絕對的自由與平等,不受一切政治、威權、宗教、形式的束縛和壓制,追求實現無強權、無服從、隨心所欲的太平世界,這不但暴露出他們在理論上的貧乏和不切實際,也反映出他們思想的幼稚和異想天開。因此,在他們憑藉一時的熱情、盡興攝入時髦的思想主張之時,幾近於癡人說夢。

無政府主義的思想理論與廢婚派的思想主張關係密切,但還不能視兩者為完全吻合的志同道合的同路人。雙方部分人的思想與追求是不同的,甚或有相互抵牾之處。如廢婚派的其中一名代表存統,就曾與無政府主義者進行嚴肅的辯論,並發表《奮鬥與互助》、《經濟組織與自由平等》、《無產階級專政和首領變節》等文章,直接批評了無政府主義的某些思想觀點。可見,五四時期各種思想學說影響人們的思想,從而引發許多極其複雜的思想聯繫。

五四時期是中國近代婚姻文化變革的重要時期,當時自由結婚和自由離婚的呼聲甚高,形成了中國近代自由結婚和自由離婚的一次高潮。廢除婚制雖也是五四婚姻文化變革的一項內容,但與前者相比,廢婚主義的影響範圍還不廣泛。當時直接參加廢婚論辯的人數只有二十餘人,公開發表講演稿、通信和評論的雖有五六十篇,但大多只限於《民國日報》的副刊《覺悟》上,從時​​​​間看,也只集中於1920年5月至6月間。當時其它報刊反映婚姻文化變革的內容很多,但直接響應《覺悟》廢婚討論專欄的文章卻不多見,可見影響之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