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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怪責的總是受害者們?

為何怪責的總是受害者們?

有報道指一名出道約三十年的香港天王巨星的女兒,到台灣旅遊時被人下藥迷姦,法院早前宣判被告無罪釋放,原因是法官認為案件充滿疑點,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將其釋放。

當然我不是法官,亦不在現場,沒有資格去懷疑判決。我關心的是公眾對受害者的反應。事件曝光後,公眾嘩然,除了掀起猜想是那個巨星的女兒外,對當事人的責罵亦不少。有人批評受害者「緊係著到成隻雞咁」,誘人犯罪,「抵死」; 有人認為會到夜店的女性都「沒有幾個是正經」; 有人則認為該受害者是有意與男性發生性行為,所謂「牛唔飲水唔撳得牛頭低」。再難聽的指責都有,但比較之下,批評被告的言論極少,頂多是開玩笑,叫他「下次小心啲」。

其實在涉及性罪行的案件,尤其是強姦案,對屬於女方的受害者的指責是較多,而且大多批評是出自女性口中。例如昨日有一宗關於「大專女生稱遭前學長強姦」的報導,就有網民指責當時人「好鬼隨便」。此現象就是心理學的「責怪受害者」現象,意思是當有罪行發生時,我們會傾向於責怪不幸的受害者。此現象出現的原因是我們為了減低自己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的感覺。例如女性會傾向責怪被施暴的女性,指責她身穿性感衣裳或喜歡到夜店,從而控制自己不穿性感衣裳及到夜店,去避免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至於為何男性亦傾向於責怪屬於女性的受害者?「責怪受害者」現象指出,我們除了減低自己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的感覺之外,我們亦為了維持一種「公正世界」的信念而傾向責怪受害者。如果我們不相信任何事都是罪有應得、自作自受,意味著要相信不幸的事情可能是隨機發生,那就等於相信這些事有天也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而「責怪受害者」的傾向可讓我們避免這些令人擔心的想法。

印度民族主義國大黨成員阿莎•米爾熱曾說:「女孩子應當注意她們的穿著和外出時間,不要作出招引附近潛在強姦犯的動作。」、「強姦發生的原因也包括女性的衣著、舉止以及出現在不合適地點,」。米爾熱説,女性必須注意,她們是否在“自找”強姦。儘管她的言論令公眾嘩然,卻是我們的心裡話。

雖然,我們明白這是我們對他人認知常產生的偏誤,但如果我們繼續縱容這種觀念,對受害者的壓力便會增加,導致更多受害者面對被強姦時選擇啞忍,不但使施暴者消遙法外,受害者更會帶來巨大的心理創傷,所以我們要糾正此不合理的錯誤觀念,支持及鼓勵受害者,協助她們走出陰霾,而不是對她們冷言冷語、落井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