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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年金計劃涉性別歧視

終身年金計劃涉性別歧視

2017年4月10日,按揭證券公司宣布終身年金計劃,男女同樣於65歲投保,但回報卻不同。男的每十萬元的保費可得約500-580元每月固定年金(即年金率約6%-7%);女性則只得450-530元(約5.4%-6.4%),原因是女性預期壽命較長。然而,此計劃可能因涉性別歧視而違法。

香港案例顯示,基於性別定型(stereotype)觀念的政策,實屬性別歧視。在平等機會委員會 訴 教育署署長(HCAL 155/2000,2001年6月22日),教署以女生校內成績普遍較佳,在小學升中的評分中,一律減女生分數而加男生分數,結果政府被判敗訴,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指教署看來著重男女整體上之平等而忽略個別男女之平等。而《基本法》第25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均保障每個人的平等,而個人權利不可被整體假設(broad assumptions)所剥奪。(判詞段80,83-86)

案中還徵引了一宗美國案例,案中女僱員需較男僱員支付更高的退休金保費,法庭指出,即使有數據支持(女的確整體上較男長壽),也構成性別歧視。(判詞段92)

另一案例是梁國雄 訴 懲教署署長(HCAL 109/2014,2017年1月17日),梁入獄時被迫剪髮而女囚犯則無此規定,懲教署解釋男囚犯較女囚犯有較大暴力風險,高等法院區慶祥法官判政府敗訴,因政府不是基於個別囚犯的情況,而是出於性別定型。案中以一宗英國案例來說明性別定型觀念,如不貸款給女性因她們沒打工,或不聘請女性因她們不可靠。(判詞段40-42)可見性別定型造成歧視,往往令成見蔓延。要注意的是,政府不久前正就判決上訴,但只要案例未被推翻,目前仍是香港法律。

梁案中政府不僅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還違反《基本法》第25條。(判詞段98,108)從上述案例,可見建議中的年金計劃有相當的違法風險。問題是,即使年金計劃不違法,概念上也極有商榷餘地,究竟每個政府部門所設立的性別課題聯絡人(專門審視政策是否造到男女平等)有否發揮作用?婦女事務委員會和平等機會委員會都責無旁貸,理應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