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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李海燕:大館聲浪擾民 小藝團成磨心

【文化論政】李海燕:大館聲浪擾民 小藝團成磨心

今年1月26日,中西區區議員吳兆康與許智峯,趁劇場作品《恨鐵不成鋼》在中環「大館」監獄操場上演,便持揚聲器到場抗議「噪音擾民」。行動引來爭議,藝術界對議員以針對前一晚演出的聲浪為名,粗暴阻撓另一場安靜的演出,深感憤慨,認為兩位議員不獲大館管理層接見,轉而找小藝團的碴,手法卑劣。

大館原為中區警署建築群。2008年7月,政府與香港賽馬會訂立夥伴合作關係,由馬會以捐贈形式承擔建築群的翻新、維修保養、發展費用,以及營運虧損。這個「保育和活化」項目,開宗明義走文化旅遊路線,自2018年5月開幕以來,表演及展覽節目不斷。

只是道德而非法律考慮

開幕初期,限制同一時段參觀人數上限為3500人;我在9月之後到訪大館,已毋須預先登記,是人數未達上限或已放寬,就不得而知。

餐飲設施在同類以文化為名的旅遊設施中舉足輕重,是重要收入來源,現已在大館範圍內開業的食肆有13家之多。大館開放時間為上午10點至晚上11點,在槍房地下的酒吧更營業至晚上12點,對毗鄰的眾多建築物的用戶,特別是與監獄操場只有一牆之隔的贊善里民居,相信會造成一定的聲浪壓力。

吳、許兩人所屬的中西區區議會,在今年1月3日第17次會議上,通過由楊學明提出、楊開永和議的修訂動議:「要求大館停止在贊善里民居鄰接的監獄操場舉行具噪音滋擾的活動,以及採取有效措施減低聲浪,保障半山居民寧靜。」

1月28日,吳兆康在臉書上表示:「大館涉嫌遷就酒吧,違反當初於議會的規劃承諾,長期日夜在與民居一牆之隔的監獄廣場安排使用大型擴音器等的高聲浪表演,不使用遠離民居的檢閱廣場,為了酒吧,選擇犧牲居民及藝團。我們持續不斷在議會內外向當局反映問題,亦通過議案反映監獄廣場聲浪,但大館利益當前,視民意及良好規劃如無物。」

區議會動議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定土地用途卻正式列明地段為「歷史地點保存作文化、康樂及商業用途地帶」。商業操作會否與居民的需要相逆,在此框架下是道德而非法律考慮。

馬會曾於2007年10月到2008年4月進行為期6個月的公眾諮詢,翻查公眾意見紀錄,以及2007年11月13日立法會會議紀錄,當時的關注重點落在對擬建建築物的高度,未見有針對聲浪的討論。

是次爭議,令人想到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的歌檔聲浪,以及近日土瓜灣區大量內地旅客影響市民生活的問題。爭議除了詰難音量高低,也涉及聲音由誰產生、產生的原因。由非本地人因經濟活動而製造出來的聲音,非常「惹火」,最難獲香港市民接受。

像香港這般擠迫的城市,空間使用直接影響個人生活狀況,但除了硬法例之外,政府似乎沒有其他意願或方法尊重使用平權。近年土地用途的改變申請中,不乏存在潛在利益衝突的申請,例如把沙田火炭平房區、黃竹洋街及桂地街以北的工業用地改作住宅發展。假如工廠徹夜趕工,會否遭公屋居民投訴聲浪擾民?

經過1月26日的事件後,策劃及製作單位orleanlaiprojects把1月27日上演的兩個節目時間對調。25至28日的4天節目,同屬「賽馬會藝壇新勢力」《風平草動》系列,由香港藝術發展局主辦,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捐助,大館是場地管理方;表演藝術界在理解改動的同時,對小藝團如orleanlaiprojects面對的狀況表示憂慮。

香港的慣例是,場地和資金提供者與製作單位劃清界線,如果演出涉及任何意識上、安全上、觀眾反應方面的問題,製作單位須負上全責。然而,在直接影響演出設計的場地選擇方面,以資源擁有方與製作單位兩者規模之懸殊,後者幾乎沒有談判籌碼可用。以是次事件來說,場地是否與附近居民打通了「聲浪關係」,製作單位難以得知,卻因為積怨而對上聲譽和執行壓力,難怪引來不少從業員打抱不平。

政治出面解決對立

「噪音擾民」此一指摘,涉及可量化的分貝度數與主觀的品味判斷。香港的人聲、車聲、建築工程聲、電視聲、手機聲、加起來的分貝度數大概不會很低,而且日夜持續。晚上8時至9時之間的演出聲音,被直指為噪音,當中有多少是因為市民與藝術的距離,是因為我們對不熟悉聲音的抗拒?

發展局檔案指「馬會的願景是在建築群所在地創辦一所國際知名的當代藝術中心……並會舉行各種當代藝術展覽活動」;當代藝術中心是文化旅遊產業的必然組件,可是把當代藝術硬塞入既已成形的社區中,容易引發疏離感,如果管理層以精英姿態沒有做好地區工作,藝術勢必成為磨心,隨之政治出面解決對立,藝術從磨心變成籌碼。這是業界不願見的局面。

作者為「香港文化監察」成員

文章刊於2019年2月4日信報專欄。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