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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馮蘊妍:宜居作為一條政治選擇題

【文化論政】馮蘊妍:宜居作為一條政治選擇題

在香港說宜居城市,立即令人想起兩件事,一是近年的《施政報告》,二是全球宜居排行榜的香港排名。隨便抽一兩份有關香港排名甚高的報道,文中都會提及香港樓價貴,住在板間房的情況多的是,何以見得宜居?

顯然,這些排行榜不是由「無樓」和「蝸居」的生活經驗出發。事實上,單計行政區,香港已有整整18區,每一區的生活經驗不盡相同,予人的印象也千差萬別。

我兒時住在屯門,有次到銅鑼灣遊玩至晚上,平日活動範圍最北也不過尖沙咀的朋友,憂心忡忡地問我回家會不會怕,他擔心屯門沒有街燈。這是很實在的生活經驗差異。長大後,我獨居深水埗劏房,在我眼中,深水埗交通方便,價廉物美,鄰居卻跟我說他想要搬去太子,因為深水埗予人印象壞,他不好意思讓同事和客戶知道他住這裏。住在同一個地方,也可以有不同的經驗。那麼,排行榜的宜居到底指哪一種生活經驗?《施政報告》說要建立的宜居,又是指哪一種生活方式?

選擇與無可化約的衝突

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政治問題。已故地理學學者Doreen Massey在For Space其中一章以倫敦為例,指很多人會說倫敦是一個成功的城市,「只是」仍充斥貧窮和社會排斥,但這是錯誤的陳述。

金融等行業的高度集中,正是貧窮和社會排斥的形成力量之一,所以,更正確的說法是:倫敦是一個成功的城市,「而亦部分因為這樣的成功」仍充斥貧窮和社會排斥。換句話,宜居是「路線問題」。如果世界城市和根治貧窮之間有無可避免的衝突,我們會如何取捨?又或更基本,有沒有機制讓我們參與決定?當中我認為有兩項思考功課。

一、何謂選擇?選擇一詞聽起來往往很個人——你自己選擇住那裏,有什麼問題也不要抱怨,不喜歡?搬去別處好了。但選擇其實不個人。香港逼遷的事例多不勝數,居民往往無法選擇留或走;又或租客因業主加租,無奈地不停搬到別處;因膚色和出身國而被排拒於房屋市場的,也大有人在。

也就是說,即使選定了一個地方,可能無奈要搬走,就算不用搬,也會有環境變動,例如公共設施結束服務、商場翻新愈來愈貴,打開窗,草地堆滿泥頭,又或是家旁要建橋鋪路。

1966年,日本橫濱出現一波反對在住宅地中央建貨物線的運動。面對市政府設立公害緩衝區和賠償的方案,居民批評這是「代表主義」,改為提出爭取「居住選擇權」——保障希望搬遷的居民順利搬遷,同時保障拒絕搬遷的居民可以如常生活。

宜居不宜居,其中一個考慮,在於面對居住環境的改變,我們有沒有能力選擇以至參與這些改變,當中總會有很多不可化約的衝突,需要我們取捨。

共同生活的技藝與機制

二、如何共同生活?即使存在各種無可化約的衝突,我們始終需要共同生活。住在同一屋簷下的話,最直接當然是多溝通多討論。我聽朋友說,日本的學生宿舍生活,各層定期開會,決定打掃等大小事務;也有宿生全體會議,當中多次討論如何改善宿舍職員的待遇。

當然,單靠溝通討論難以成事,以共居實驗為例,往往需要資金和專業知識。比如位於德國威廉斯堡的GoMokry,就會把財務計劃交給為自發房屋項目提供建議的Mietsh?user Syndikat和倫理銀行(ethical bank)GLS Bank定期檢查。

住在同一棟房子內,多溝通多討論不算難,但規模更大的議題或者需要另覓良方。比方說,家旁的公園要鏟掉築路,而我反對政府的方案,認為可以另外選址,那可以怎樣?其中一個常見的做法為投票。例如日本有「住民投票」的制度,可以提出就基建、重建、核電廠重啟等議題進行居民投票。事實上,由居民提出的投票要求,通過比率不高;即使通過,投票率不足的話便不成立,連開箱點票也可能不會給你做。民主不只投票,如何在行政過程加強民主也需要多加考慮。

另一個關鍵在於,公園的樹蛙、海中的中華白海豚可以參與政治嗎?近年在原住民運動的脈絡下,玻利維亞把大自然的權利寫入法律。雖然對於人和大自然的關係是否真的可以用賦予大自然「法人」資格的形式去處理,仍有很多質疑,但不失為一個重要的事例,讓我們思考如何在政治中考慮非人類的參與。

說到底,宜居是一條政治選擇題,卻沒有標準答案,只有不斷的實踐,在實踐中想像和創造更好的選擇。

作者旅居東京,一橋大學社會學研究科修士在讀

文章刊於2018年12月10日信報專欄。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