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公屋新計分制度:誰受害、誰得益

文:何松江(荃灣民生動力義務總幹事)

「房委會為無法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機構理想:是協助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入住能力可以負擔的居所」

《房屋署網頁》

以下為真實個案:

荃灣居民胡先生,38歲,原職裝修工作,30歲失業後至今一直沒有正職,與母親及弟弟關係惡劣,離家出走往劏房生活,成為綜援人士,每月有$5,000多綜援金,亦早於26歲已申請公屋,至今已131個月還未有上樓的機會。

他向我求助,因為過半的綜援金額都用作交租用,不足以過正常生活,他覺得不公平,被剝削,很憤怒,因為見到身邊很多朋友早已上樓,自己一直被社署及房署「兩邊踢」。

大家會否覺得很荒謬,這麼年輕就不工作,有手有腳要靠政府,還嫌棄津貼不足,為什麼要幫助他?

胡先生患有嚴重抑鬱症超過10年,有自殺傾向,並患有痛風、尿酸問題,屬於永久傷殘人士。母親有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壓的問題,過份溺愛的幼子(胡先生弟弟),令其30歲的幼子至今未經有工作經驗,終日留在家中打電子遊戲機,成為隱青。及後被母親不斷索取金錢,以及聯同隱青弟弟聯手欺凌家暴,而患上嚴重抑鬱症,入住精神科病房。病情好轉後,離開醫院不能回家,只好往劏房生活。由於病情嚴重,只有庇護工場微薄的散工收入,每月只剩下不足$2,000,以現在的生活水平,並不足以三餐都在街外用膳(由於有病,被建議不適合自行煮食)。生活壓力影響情緒病情,唯有能入住公屋,才能解決環環緊扣的問題,但多番向社署房署求助但不果,亦曾向午餐肉議員求助,被助理打發走。最後經胡先生姐姐轉介到我們組織。

為什麼要將胡先生的實際情況分開描述呢?因為房屋署是不會考慮以上情況,以協助有實際困難的申請人,加快輪候申請,除非天災人禍死人塌樓。在追求效率的香港社會,我是否應該鼓勵胡先生,為了生活,令自己投入在天災人禍死人塌樓的光境?很反智。更加荒謬的事,我向相熟的社署社工查詢,原來胡先生這類個案比比皆是。

我在2015年1月20日約見胡先生及胡小姐,當時胡先生「配額及計分制」的分數為153分,是2015年1月份剛好合格安排調查的分數,終於暫露一線曙光。但由於一直未有收到通知,故希望我們為他爭取加快進度並了解個案情況。

2015年2月2日,胡先生收到房署通知,由於更新了計分制度,胡先生由132分增加至202分。大家都認為等了11年,機會來了。我便和胡先生隨即到房署了解,解釋新計分制後,便叫我們留意3月15日的結果。

結果終於出來了,被安排調查的「配額及計分制」的基本分數為435分(離島區)。可能只要政策推遲一兩個月,胡先生已經可以大大改善生活及健康狀況,我終於感受到什麼叫「差之毫釐,謬之千里」。

現在為大家解釋新舊制度的計分方程式:

舊制:(申請時年齡 - 18) x 3分 + 輪候月數 x 1分

新制:(申請時年齡 - 18) x 9分 + 輪候月數 x 1分+ 60分(如45歲以上申請)

很明顯,政策改動是偏向協助中年以上的申請人。假設以400分為基本合格分數,一位50歲的新申請人,便即獲得348分,如沒有大量50歲以上的單身人士申請公屋,約4年多便可以上樓。輪候月數的分數變得不再重要,申請時年齡變得非常重要,但事實上,申請時年齡與住屋需要的大小,有直接關係嗎?而住屋需要的小大,除了申請年齡及輪候的時間長短外,沒有其他因素影響嗎?

以胡先生為例,2015年3月份為203分,根據上述相同假設下,需要多等16年5個月,才能上樓,連同本身「已輪候的時間」,即一名26歲的人,需等候27年多,才能到房署調查閣下的資產狀況,合乎資格便可到離島區選擇單位。是的,你沒有看錯,輪候期為27年。這個申請,名為「公共租住房屋【非長者一人申請】」,現在可以正式宣報,改名為「公共租住房屋【非青年人一人申請】」。

文章到此,我開始懷疑自己對香港問題的了解程度,即時尋求谷歌大神的指引,搜索「香港中年問題」,結果主要為【肥胖問題】、【失業問題】,以及【前列腺問題】,並沒有中年住屋問題。我再搜索「香港青年人問題」,結果為【學業】、【就業】、【經濟】、【住屋置業】,怪不得香港社會一直高呼「現在的青年人問題多多」。

公共租住房屋【非長者一人申請】的新計分制,究竟誰受害,誰得益?

前者就是年青人。政府一刀切,假設青年人都是「預先」申請輪候公屋,不論有否經濟、家庭問題、健康問題,都直接排除在外。後者,理論上是45歲到59歲的中年人士,但該年齡層的單身人士,並沒有很大的住屋問題。

實際上,真正的得益者是政府﹗這計分制度,分明就是將公屋供應不足的問題拖延,美其名為將一班「預先」輪候的年輕申請者排外,實為掩飾公屋供應不足,令一班已經輪流超過10年以上的年輕申請人,再多輪候10多年,將如此龐大的申請人扣上「預先輪候」的罪名,優先處理個案較少的中年單身人士,減輕房屋署自己「3年內不能上樓」的罪名。

還記得2002年的一套賀歲電影,男主角的財產都輸光,在絕望的時候發現了輪候了10年的公屋終於可以上樓。現在新的計分制度下,10年輪候期已經沒有可能了,30年吧。(同時,亦反映這十多年來,政府處理公屋供應問題有多無能)

又一例証,証明政府政策明顯對青年人的輕視,以及對殘疾人士、家庭問題人士的忽視。我們強烈要求政府,在計分制上增加傷殘、疾病、家庭問題的額外分數,才能真真正正做到文章開首,房屋署的機構理想:「是協助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入住能力可以負擔的居所」。因為低收入家庭,是不分男女,不分年齡,不分健康狀況的。

註:胡先生因為新計分制度下,病情大受打擊,與胡小姐失去聯絡,截稿前我們仍未能聯絡得到,實在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