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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特區政府於2013年10月15日 宣佈增發兩個本地免費電視廣播牌照一事之個人聲明

就特區政府於2013年10月15日宣佈增發兩個本地免費電視廣播牌照一事,本人認為:

1) 本人支持當局作出任何促進本地電視廣播競爭之政策及決定,包括增發免費電視廣播牌照。

2) 本人認為當局應充份解釋選擇性地向本地免費電視廣播之原因:當局現以「避免過度競爭」作借口,拒絕同時向三間申辦機構發牌。然而,增發牌照之最根本目的就是引入競爭,以期改善香港的電視廣播質素。不論對於新加入者抑或舊有持牌機構而言,是否提供(或繼續提供)服務,參與免費電視廣播之競爭,純粹乃此等機構之理性商業決定。在考慮是否發牌時,政府既不應越俎代庖,為持牌及準持牌機構作出任何商業判斷,亦不應在政策上刻意保障或坦護任何巿場參與者。既然增發牌照之主要目的乃促進競爭,如今當局卻又以避免過度競爭作為限制增發牌照數量的借口,這實在是一個令人難以理解的悖論。

3) 本人認為當局應充份解釋發牌的原則:當局必須充份解釋個別申辦機構獲發或未獲發牌之原因,而不可籠統地以「一籃子原因」蒙混過去。在廣播政策尚未臻完善、有待檢討之際,當局任何相關行政決定必須建基於公開透明且公平公正之基礎上,以期取信於巿民,增強政策認受性。

4) 本人認為當局應盡快啟動重組頻譜之公眾參與活動:在2015年模擬廣播終止後,大量以往被模擬廣播佔用之頻譜將被釋出,然而當局尚未就如何善用此「數碼紅利」諮詢公眾。政府應盡快就此向公眾進行諮詢,並考慮再增發免費電視廣播牌照,或將釋出之頻譜重劃作流動電視、流動寬頻等用途,讓巿民可共同分享此「數碼紅利」。

何世孝
通訊事務管理局廣播投訴委員會委員
暨電視及電台廣播諮詢小組組員

2013年10月15日

*本文以個人名義發出,並不代表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廣播投訴委員會或通訊事務管理局電視及電台廣播諮詢小組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