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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警方向「連儂牆少女」申請保護兒童令之聲明

就警方向「連儂牆少女」申請保護兒童令之聲明

文:進步教師同盟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23日一位女生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連儂牆」以粉筆畫花,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當日女生被警方拘留長達17小時,已經是極受爭議的處理手法。12月29日,警方突然向少年法庭為申請保護令接管該名女生,法庭裁定女生需由社署接管並送入女童院三個星期,將意味女生無法和家人渡過新年,並失去正常上學機會。我們認為警方的行動無理,並在此提出強烈譴責!

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務須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除非經過法院判定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而且有其必要。

「保護兒童令」的原意是保護兒童免受疏忽照顧和虐待之害,由於兒童被強制離開家人,可能對他們的成長構成長遠影響。 基於上述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在警方申請保護令之前,都會先勸喻父母合作,並在家長不合作或其他特殊情況下才考慮將父母和兒童分離。

我們認為女生在牆上以粉筆畫花,如涉嫌違法,警方應正式落案起訴,由法庭審訊裁決。但警方選擇不以票控,反而申請接管該名女生,這明顯和一般處理同類案件如塗鴉的處理手法不符,令人質疑是以「保護」為名,恫嚇爭取社會公義而行動的學生為實。

對於警方的處理手法,我們表示強烈憤慨!我們要求警方盡快向公眾交待申請保護令的理據,並希望法庭務必交代裁決原因。我們在此呼籲在上位者立即停止利用法庭打壓社會上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尤其是年輕學子,以免加深社會矛盾,造成更大撕裂。

同時,我們亦希望社會上其他關注教育的其他社會人士及團體,密切關注今次事態發展,並適時進行各種有助於本案少女的支援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