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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信任怎能有法律的公正性

沒有信任怎能有法律的公正性

對於今天立法會的形勢,通過「逃犯條例」是沒有懸念,香港人又要硬食一招。也只靠著大家的發聲來表示不滿,也看得到,很大部份沉默的香港人是沒有太大反應,更看到部份人,是以藍絲為主的支持法例的通過。在下也曾為此寫過幾篇拙文,大家也應該明白這條法制例是極之不合理的出台。

然而那個台灣殺人疑犯,也可能因為在不公正的情況下立法,留在香港而不需要到台灣受審,除非台灣在明年初的大選,換上國民黨或者是粉紅(白加紅)色背景的候選人選上,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就會承認這條例下的協議進行引渡。這個已經失去了真正法律的公正性。也白白的讓死者得不到沉冤的機會。

自從1976年真正認識到大陸開始,從來都看不到中共是如何的「依法治國」,很多法院審訊的案件,無論是從媒體,網上和親身體驗,都不能感受到怎樣的依法,當然這個可能在下是活在英治時期,又或生於有獨立司法權的香港,也從媒體上看到很多外國的案例所認識到,中共根本就不是那回事,所有的舉證均出現和政治有關,並未能真正彰顯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若果我無估錯的話,第一個會被引渡到中國大陸的會是林榮基,相信他選擇離開香港是明智和必要,因為細心一看,似乎有點度身訂做。因此也會做成寒蟬效應,若果以林榮基為案例,只要大陸法院提出足夠證據而符合引渡準則,林生就會被香港警方先行拘捕,再由法庭審議大陸法院的提供表面證據,交由林鄭簽名就送上大陸受審。未來將會有更多的林榮基的案件出現。大家只要留意到有前科的知名人士的解說,你就明白,點指兵兵的玩法。

當聽到李保安局長提到,會是很高規格的審議被引渡的人,這點我真的覺得,李生是無知還是講比無知的人聽呢?引渡條例或者協議,香港是有左好多年,並不是新鮮事物,也不是如李局長所講什麼的高規格,就是由雙方法院作出一般的審議,並不是深入調查和理解。因為還要等正式審訊,這些都是我在工作時所遇見的例子。從大陸官員所講,香港有幾百個被通輯的逃犯,看來,香港的法庭真的有排忙。

香港和大陸之間出現的問題,完全是來於信任的問題,很多方面都會由香港建制和親共人士的漂白得回一點點的所謂信任,事實上,最信任這個政權的人是從來都不會上大陸或只有被安排的人,又或者有任務在身的人。

對於經常接觸到大陸真正一面的香港人和大陸人(尤其是海外人士),你告訴他這個政權是可信的話,相信會引來冷笑。因此,當這條例通過之後,你對大陸的不信任和司法就只能冷笑和難過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