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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工會對退休年齡的訴求

警察工會對退休年齡的訴求

今天看到有關警察工會要求要將退休年齡廷到六十歲,據講,現時新入職的警察是可以自由選擇,最高退休年齡到六十歲,還說到要迫梁振英宮。這段新聞我感覺有點奇怪,是不是紀律部隊的人健康好了,還是工作輕鬆了呢?

看到這班工會的人,算是小弟的師弟,他們也應該知道,為什麼紀律部隊要在四十五歲就考慮退休。根據現時這幾年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還有一批人是舊制退休,員佐級是45歲,主任級(即督察)就是五十歲,而舊制更不分階級,可以用移民理由,45歲就可以申請退休,據講,這幾年利用這個理由的人也比較少了。而新制退休的同事,就順延加五年,而計算退休金的方案也不是一樣。

由於紀律部隊的工作性質和一般文職公務員不同,所付出的體力和壓力都比一般文職的多和高。主要就是要面對很多突發事件,更要當夜更,而員佐級就較主任級更認定是辛苦,所以,就較主任級早五年可以退休。政府認為,越高級的人員就越重要和所付出勞力較少。因此,就得到以上的分別,所有的紀律部隊人員,最高的工作年齡就是五十五歲,而一些指定的職位,例如副署長和署長級是會容許工作到五十七歲。像去年和今年相繼退休的懲教署長和警務署長都是五十七歲退休。

所有紀律部隊都會有退休後再續約,俗稱『翻奄』,但要視乎人手和職位需要才批准,在過去都很少批准,而當年『翻奄』的情況較為常見,主要是招聘困難和一些職位較為困難去接班。也有人因為想做多一兩年來打官司,都是敗訴,所以,退休年齡是因應個人的訴求來認定。

可能小弟的工作部門和警察部門不同,所以,我的批評可能不太合適,但小弟覺得,穿起軍裝到了五十五歲退休是很合適,相信當時計算的官員是有所考慮。其實,有一點大家可能忽視,就是紀律部隊人員的健康問題,退休五年內死亡的數字較其他文職的人為高,因此,證明這些往生的同事,在職期間是多麼勞心和勞力。

小弟有一個建議,就是若果將現職人員容許將退休年齡提升到六十歲,預設兩個條件,第一,必須是前線工作的人員,第二,就是要年年驗身。相信,這樣是可以幫助他們繼續留下來是有實質的功能。

我是不贊成退休年齡到六十歲,現時我知道警察工會的訴求是自由選擇。但我覺得,到達退休年齡而離開工作崗位是對社會一種貢獻,讓更多人加入政府工作,也讓一些打拼的下屬有機會更上一層樓。而我就是做到五十四歲十個月退休。相信,這些工會的代表應該考慮小弟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