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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俎代庖

越俎代庖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竟敢冒天下之大不諱,提倡特首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行政首長凌駕行政、立法權在中國國情並非新鮮事,然尚未有人膽敢公然凌駕於法律之上。張曉明敢為天下先,冒中共之大不諱,敢於與中共自改革開放以來的共識鬥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列明「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意味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公民,包括所有中共黨員及政府官員均在法律之下,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

張曉明的說法完全無視改革開放以來,中共四代領導人致力擺脫人治,建立「依法治國」體制的努力,更違反中共中央自1978年以來的關於法治的決議。1978年,標誌著改革開放的中共第十一屆三中全會決議列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於法律之上的特權」。1997年,江澤民在十五大中指出「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變而改變」。2012年,胡錦濤在十八大指出「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2014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列明「任何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權威......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張曉明堅持特首於中央之下特區之上,若特首超然於法律之上,豈不是指控整個中央均超然於法律之上,違反憲法呢?按張曉明的說法,特首需向中央負責,執行中央指令。特首作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下級小吏,是不是不用執行黨的決議、國的憲法呢?張曉明作為中國政府官員,是不是就擁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可以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呢?單憑這一點,中紀委就應該就張曉明涉嫌嚴重嚴紀嚴法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