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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絕非單純堵塞「漏洞」 港人走上街頭只為捍衛自由 衝突全因港府無視和平遊行市民

逃犯條例絕非單純堵塞「漏洞」 港人走上街頭只為捍衛自由 衝突全因港府無視和平遊行市民

文︰TD

「逃犯條例」(全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修訂)條例草案》)至今引起的爭議,在香港以至國際社會引起軒然大波,港府卻一意孤行,無視來自四方八面的質疑聲(除了中央政府支持),莫視上百萬港人上街和平示威徹回條例的訴求,結果引起民憤,上千名市民犧牲自己的時間甚至前途,走到立法會外,為的,只是不希望這稍有政治智慧的人都看得出來的惡法,被三讀通過。

逃犯條例的原意表面上並沒多大問題,但事實上,香港並非主權國家,目前而言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特別行政區之一,若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地方首長,能否在把關時拒絕中央的移交要求,這一點非常令人憂慮,而這絕非特首林鄭月娥口裏說了就算,而更重要的是,無論條文加入多少刑期或犯罪類別的限制,都不能釋除公眾疑慮,皆因實在有太多案例說明,中共對付異見人士,要判甚麼年期及犯罪類別都可以!

《中英聯合聲明》談判代表刻意設「防火牆」 絕非「漏洞」

前港督彭定康早前接受英國廣播公司專訪時,已透露當年英國外相聶偉敬指出,《中英聯合聲明》之所以不設中國與香港之間的引渡條例,正正是基於當年中英談判時雙方代表,皆意識到在中港兩地法制之間的鴻溝,這是兩制間的「防火牆」,而非「漏洞」(當年廢除《華人引渡條例》亦是引證的好例子)。

先不說富商蕭建華在香港四季酒店疑被「強力部門」私下通關押回內地失蹤至今,林榮基的遭遇已經說明了一切(「李明哲事件」亦然),基於這些已經發生了的事件,港人對「逃犯條例」的憂慮絕對合情合理,6月9日非常多市民選擇走上街頭和平示威(不論是103萬還是數十萬,正常的人腦都看得出是足以表達民意所向的人數,同日取消了撐修例遊行的「保衛香港運動」,能找到這麼多「真人」走上街表達支持嗎?),要求徹回條例,結果港府當晚發的聲明,是堅持強推修例,還表明恢復二讀辯論。

有因才有果,9日晚上至10日凌晨,以及12日發生的情况,顯然是因為港府不尊重和平示威的市民,迫使部分人選擇犧牲自己的時間甚至前途,走到立法會外,用相對激進的手法希望阻止會議進行,令「惡法」不被三讀通過,守護香港尚存的言論及新聞自由空間,守護港人免於恐懼的自由,衝突顯然是港府莫視民意所致。不明此理的人,除了是選擇埋沒良知的人外,便是無知的「港豬」。

而大家不要忘記,2003年50萬人上街反廿三條立法,港府還會稍作讓步,作出少量修改,且最終僅被田北俊的良知所阻才避過一劫,而且當年立法會的選舉形勢與現時相比已大大不同,明年還有多少民主派可逃過DQ也成疑問。加上如今在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無限期執政猶如皇帝待遇的習近平治下,中央會放過這打破缺口的機會嗎?(代表中央的中聯辦已公開支持),港府真的會退讓嗎?還會有另一個有良知的建制派敢「倒戈」,投下良心一票嗎?自主走上街頭捍衛人權及自由的市民,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