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淺談悉尼及香港街頭表演政策

文:扉覓

走在Sydney的街上,無論是老人怒拉二胡、年幼的兄妹用力地吹小號、抑或熱血樂隊聲嘶力竭的演唱,你都不難看到上述各式各樣的街頭藝術表演。George street,是Sydney 最為繁忙的街道,車水馬龍,人來人往的道路上散播著各類型的街頭表演者。就在一個有時候人多到走兩步停一步才能穿過的街角,永遠站著一個衣著浮誇的表演者。我每次經過都會看到他自我陶醉地拿著咪高峰高歌;音響播出的是震耳的流行曲,有時候圍觀的人亦不計其數。雖然他永遠都跟不上詞,自創的舞步也永遠讓人看不懂是哪個風格,所霸佔的位置亦為道路更添擠擁,但我從來未遇過他被驅趕的場面,政府亦沒有因此把那個地方劃為不可表演區。

大抵政府認為把表演者安放在了無人煙的地方根本等於敷衍藝術;讓任何人自由地在街頭演出,就是要讓人感受這個城市對藝術的尊重和包容。

人們稱這些街頭表演者做buskers。在政府的網頁上,他們大字寫明歡迎buskers以任何的方式為城市增添色彩。網頁內清楚列明嚴禁表演的地區,以及不被許可的表演活動,並附有清晰的指引及法列讓buskers遵守。只要你成功申請牌照,乖乖守規,任你唱到天荒地老都不成問題。而且牌照費用絕不昂貴,只需澳幣45元一年(大約HKD$320)。若果你錄製的CD銷量不錯的話,絕對能抵得上一年的牌照費用,甚至能賺個盆滿缽滿。

反觀香港失敗的街頭表演政策,還真的要歸咎於政府對本土藝術和文化的意識不足。他們表面推廣的藝術就止步於大型劇團的演出;現時的藝墟遠遠不能滿足大眾的需求,加上昂貴的租金,無論對業餘抑或全職藝人都是一個重擔。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表演,都要經由警方、運輸署、消防處等不同部門審批,再由食環署發出牌照。對於力微的音樂愛好者,由於申請牌照的步驟繁複,就只能組成快閃樂隊。不幸遇上食環署及(或)警方的掃蕩,更會以噪音污染、阻街等的理由而被警告。

面對自己喜愛的音樂被踐踏還毫無搏擊之力,實在磨人銳氣。最諷刺的是,其中一隊快閃樂隊Noughts and Exes,曾在一個訪問時指出,被公職人員趕得最厲害的地方,竟是文化中心。一個理應以文化藝術作中心的地方竟容不下音樂,是何等羞愧的事。

雖然香港的道路的確比任何國家的路狹窄,但我們的夢想絕對不比別的國家的人小。可惜在香港政府所謂的政策下,監管發牌機制彷彿是割下官員一塊肉般困難。還望政府積極監管發牌機制,清晰界定公共表演空間,別再吝嗇於分配可善用的空間予有夢想的人。除非,政府想全心把香港的文化打造成「無文化」,否則哪會有一片土地,連藝術都容不下?

香港的音樂人就像一枚枚的棋子,即使再有抱負,進退卻由不得自己。難道在這個城市,追夢的勇氣是曇花,永遠在夜裡綻放,隔天醒來只能變成一份早餐,吞進肚子衝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