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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聽搖滾樂(之一)

為什麼聽搖滾樂(之一)

「一位走過80年代的中青年會這樣回憶起崔健,『走在大街上,我突然被擊倒了』。整整一代人被崔健的音樂所擊倒,而其原由當然不是那些習慣形而上分析的人所說的深刻性,它只是激起了那一代人始終被壓抑的青春的慾望。」——許知遠,〈那些曾經年輕的人啊〉

這篇文章,我是懷著告解的心情寫的。作為人生裡第一個專欄的第一篇文章(假如此專欄不會像上一個般,在第一篇刊出後便不了了之),也作為七年唱片迷歲月的一次自我整理,我想談談「為什麼聽搖滾樂」。

18歲那年,鄰坐同學借了一張Oasis(註1)精選集給我,那時起我就過著每天聽三小時以上的歌,視mp3和耳筒為Cigarette and Alcohol,上課途中的break也會「歌癮發作」,禁不住要到走廊聽聽歌的日子。從Oasis到Blur,從東京事變到X Japan,從痛苦的信仰到Beyond,還有Coldplay、Radiohead、Muse、Nirvana、Suede、Placebo、Libertines、Arctic Monkeys、Travis、Bloc Party、Verve、Mansun、Manic Street Preachers、Charlatans、Pearl Jam、Cure、Stone Roses、Franz Ferdinand、Keane、Strokes、Green Day、My Bloody Valentine、 Happy Mondays、Blood Red Shoes、Lenny Kravitz、Jesus and Mary Chain、Weezer、Cardigans、Beatles、Sex Pistols、Sonic Youth、Kiss、Pink Floyd、Scorpions、Gun and Roses、Metallica、U2、Queen、David Bowie、Patti Smith、Jimi Hendrix......

同樣是在聽音樂,那些還在聽周杰倫和陳奕迅的同學,就像是活在另一個毫不相干的時空。活在「主流」以外的感覺是如此良好——主流音樂象徵著庸俗、空洞、審美眼光的殘缺、靈魂的欠缺;而搖滾則象徵著反抗主流的激情和生命力。那是一個非黑即白的世界,主流是黑,搖滾是白。

戴上耳筒,暫時切斷與現實世界的聯繫,期盼著那突如其來的「走在大街上,我突然被擊倒了」式的感動,是一項儀式,也是我在在那個陰霾的天一般的低潮期裡,暫時逃離自己的生活的方式。那些只聽主流音樂的「他們」不明白我,而我亦不乞求「他們」能明白,因為搖滾是屬於少數被選中的人的。

那時的我,是如此鄙夷「主流」啊。

現在,我對音樂的了解深了,「主流」作品的音樂造詣不一定比搖滾低(聽聽陳奕迅,再聽聽MR.,假如MR.還勉強算不上「偽搖滾」的話),我亦重新聽回許多成為搖滾迷前喜歡的廣東流行曲。但我從未忘記搖滾的真正意義——不單只是音樂,更是一種姿態,是一份革命宣言,是對抗庸俗和空洞的「主流」的象徵。說起來,這算是我作為文藝人的起點吧。

我從沒想過要成為搖滾樂手,但那段搖滾痴的歲月,卻為我的人生定了調。

註1:英國殿堂級搖滾樂隊,主要活躍於80年代末及90年代。

youtube link: Oasis《Rock 'n' Roll Star》

(文章原刊於字蝨 - Kritik,經編輯同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