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的張力-《第四公民》觀後感

人類必然會瘋癲到這種地步,即不瘋癲也只是另一種形式的瘋癲

帕斯卡

看罷Laura Poitras拍的《CitizenFour》, 離場時萬般的沉重,萬般的困惑。為的是Snowden的勇氣與遭遇,也為著他以一生前途換來的絕望真相。

Snowden當時揭露美國監控系統的新聞我追看過,Glenn Greenwald於去年出的 《No Place to Hide》我也拜讀過,基本上這齣紀錄電影大多是那本書的影像版,但震撼感只有更強。 更令我震撼的是,整件事過了兩年,除了Snowden與身邊的人繼續流亡海外,似乎世界早已把消息消化,漣漪不多了。畢竟政府權力再大,我們仍得正常生活,正常生活就得令一切都習以為常。

到底Snowden 揭露出來的是甚麼?是亙古以來,人類史上最龐大複雜,最無孔不入的監控網絡!這監控系統得到美國政府無限量資源支持,權力本身已經無限膨脹,借戲中 Snowden的話,你所面對的政府情報機構的能力,“Assume your adversary is capable of one trillion guesses per second”。同時,他們與不同伺服器戶聯網供應商合作,與不同地方政府合作,能精密地監察截取任何一個人的任何資料,包括信用卡八達通,銀行戶口資料,電話通訊,戶聯網通訊,以至於搜尋器紀錄與購物紀錄,單單是facebook, skype, amazon, yahoo, google, apple 的個人紀錄,以足夠令監察單位掌握到遠超metadata 的個人化檔案。 這極龐大的情報蒐集系統與數據庫,當然不只是用來“得個知字”。配合美國的全球戰略部署和軍事力量,自然可以更容易在高度監控的情況下,隨時在各地打擊敵人。而這敵人,可以是“外國勢力”,也可以是“危害國家安全”的任何人。

三五年前,還以為《Eagle Eye》, 《Die Hard 4》, 《1984》, 《brave new world》, 尚與現實有一段距離,如今恐怕我們已無法想像,今日的政府,十年後的世界,監控的能力能發展成如何恐怖。近幾個世紀,理性能力,科技發展一日千里,尢其在二十世紀中後葉,根本是光速地發展。每隔十年,世界都改頭換面。互聯網的興起,令資訊知識普及到任何人,地球村在虛擬世界緊緊地連在一起。Snowden曾說,互聯網令地球一方的小孩,能平等地與另一方的專家交流討論。

但正正是這科技的高度發展,亦令政府的監控與打壓能力以幾何級數提升。在這個高度數劇化網絡化的時代,掌控數據情報蒐集意味著權力能伸進每個人最私密的地方,或許是財務上,是交往上,又或者是思想上。能監控便能打壓,人的自主便一點一點的失去。如六十年前Adorno與 Horkheimer在《Dialectic of Enlightenment》中的警世之言:知識本身就是權力,而知識的增長,能力的擴大,不僅看來把人從愚昧無知的迷信和恐懼中解放,同時亦令人陷入一個更強大更可怕的勞役支配關係 - 一個源於人的理性支配能力得以實現的全球支配體系。啟蒙,本來就不是如此的美好。

難道這是美國的專利嗎?非也。如戲中所言,舉凡世界各個已發展國家,發展中國家,美國,英國,中國,俄羅斯之類,監控系統只有程度之差,沒有例外。民主國家也好,專制政權也好,對人民的監察控制絕不會手軟。只是,美國作為世界最大經濟體,示範著如何同時成為最大的恐怖主義國家和監控國家。權力從來不會嫌多,因為只有無限膨脹的權力,才是當權者安全的最大保障,這是Hobbes 帶給我們的教訓。權力令人腐化,不管那人是否從選舉產生。共和黨,民主黨,都只會服膺這套遊戲規則。

然而,在國家憲法中,不是有各式各樣的權利自由的保障嗎?那些,不就是保障個體免受大海怪的侵害嗎?對呀,形式上的確有很多。但你聽過911後美國立的〈美國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嗎?中國的〈國家安全法〉,以便世界各地林林總總的國安法,其實與當年Schmitt 著墨甚多的威瑪共和第48條憲法的性質上相近,是行政力量隨時能實行的例外狀態權力。打著國家安全的旗號,法人本身按憲法理應賦予的權利,能隨時懸擱了(suspended),暫不適用。權利擁有者(bearer of rights)隨時成為了一條裸命(bare life),除了肉身甚麼也沒有。你即使不談關塔那摩監獄這筆糊塗帳,單看中國,被安上危害國家而擁有中國憲法賦予的權利者又有幾人?難道他們突然不是中國公民,突然不受法律保障?不過是公民身份,連帶形式的權利自由也懸擱。這在當代政治理論稱為例外狀態。而按Schmitt的說法,只有決定何時實行例外狀態權力者,才是真正的主權者。

這片悲情的文字下來,讓人自然地想,難道在國家這大海怪的無限權力魔掌外,只有無政府主義才是出路?因為一切國家都會有權力的中心,而權力的中心都會不斷塌陷,不斷累積擴大權力去保護自己所擁有的。我本身對無政府主義抱有同情而嚮往的心,但先不論無政府主義是否可行的選項,在可見的將來國家仍將主導著世界的秩序,而同時,政府亦是我們一切渴求的權利自由的保障者,也就是說,沒有政府,便談不上櫂利自由。

這是Hannah Arendt十分精闢獨到的見解。在其大作《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中,一語道破所謂普世人權,僅能在一些發達地區中才有可能實現。而這些發達地區享受人權保障的人還需要符合一個極重要的前題,就是必須活在一個主權國家內。因為那些權利,最後還得靠主權國家的實質力量的實現。

因而沒有國家,就沒有任何所謂的普世價值與人權。最近在地中海上飄泊的難民,便是最佳例證。他們是人,自不用說,但所謂人權,空不著地,誰也不願承擔。因此,要權利便需要活在主權國,分享公民的身份才能享有。

但是,主權國的公民身份一方面令國家需要擔起權利自由的保障責任,但同時國家的無限權力亦會造就極不對稱的權力關係,個體無從反抗。這個張力,一直縈迴在心頭 ,久久不能放下。制度內的權力制衡,監察行政,顯然遠遠追不上行政權力擴大的速度。怎樣面對呢?或許如Chomsky 在十多年前一次訪問所言,我們一定要放眼長遠,努力抗爭。若如六十世代不抗爭,便沒有往後更豐富更多議題的參與和改變。

我們只有眼前路,沒有身後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