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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警察想hea走一位伯伯

昨夜,警察想hea走一位伯伯

題為編輯所擬。

不敢自稱是位熱心市民,而是近年,我對執法人員,存在根深蒂固的不信任。無意要針對警隊,坦白說,如果不是好管閒事,我幾近肯定這位伯伯,今早已經死於家中沙發上,同時死於馬虎的工作態度下。

夜深回家,巧遇一位伯伯,坐在大堂辦工椅上,旁邊則有兩名警員伴隨。當時,伯伯口齒不清,雙腳乏力,手執一對木筷子。細看下,他穿上一雙鴛鴦款式的鞋子,右鞋更套在左腳上,而褲頭的皮帶並沒有妥當扣接,鬆鬆的。由於伯伯身上並無身分證明文件,經警員和大家向住客查詢下,方知伯伯居住於本大廈高層,於是連忙半推半扶他回家。

到達該樓層後,疑似伯伯的居所,果然門並沒有關、閘也沒有鎖上,男警員和我連忙把伯伯安頓於沙發上。其後,警察在伯伯家中,找到一些證明文件和伯伯孫女的聯絡方法,這是警員與孫女的大概對話:

警員:喂,你是陳XX 伯伯親屬?
孫女:係,孫女。
警員:伯伯精神麻麻,但清醒嘅,我同佢返左屋企。
孫女:哦。
(收缐)

警員轉頭向我說:「由得阿伯係沙發休息下,你睇下牆上的日暦紙,日日有人撕掉,唔洗擔心,明早會有人過來照顧伯伯,放心喎,我地關上鐵閘離開就得嫁喇!多謝你咁熱心。」

由社會運動到日常生活,甚至直到呢一刻,一直以來,我對執法人員的無奈,經已早有心理準備。「熱心市民」一詞,俗一些講,有時的確難聽過粗口。市民並非熱心,而是你們處事冷漠僵化:

我:伯伯連自己名字也說不出,口齒不清,自理能力都無,怎可以走?
警員:阿伯精神還可,已經通知左佢親戚。即使叫救護車,依程序、跟法例,救護員未必受理,況且伯伯亦無「親自要求/回答」去醫院(伯伯實已口齒不清)。

警員拋法例、講程序,砌詞推搪,可以說是常態。於是,我親身致電伯伯孫女,並吩咐她立即找人回家陪伴伯伯,並告訴伯伯現在的情況。警員見伯伯有親戚前來,最後和伯伯的兒子溝通下,才肯召來救護車。

數名醫護人員入屋,替伯伯量體溫,原來他正在發高燒(41 度)!二話不說,就把他送進廣華醫院。如果不是好管閒事,我幾近肯定這位伯伯,今早已經死於家中沙發上,同時死於馬虎的工作態度下。

加入警隊,實踐抱負?

我是抱懷疑的,除非你的抱負,只是馬馬虎虎,得過宜過的渡活。長此下去,警民關係終有一天定必再擦槍走火。無論如何,請不要刻意塑造我們是「熱心市民」,亦不必再抹黑我們是「暴民」,對不起,這只會更突顯你們的無能。